[車禍]對方過失反而被告




樓主綠燈直行
對方紅燈逆向侵犯侵犯直行車路權

怎說對方跟樓主同方向....
而且路上有畫該死的禁行機車

怎看都是機車是肇事主因.....
如果這樣來被判有過失的話
台灣司法

GOOGLE街景




樓主要花3000做事故鑑定也來不及了
就祈禱交通隊的承辦員警有認真去找監視器畫面
跟歸檔跟影片檔沒刪掉.......

在祈禱在偵查庭的時候遇到謹慎一個有看過影片的檢察官
greengoblin0131 wrote: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恕刪)


樓主只有強制險 ?

我的車子 10 年還開不到 7 萬公里,
平均一個月開不到 2 次,
除非去外縣市, 不然每趟也很少超過 20 公里,
以上代表我很少也很懶的開車出門,
但是沒有基本的保險我是不敢開出門的 ...

前幾年遇到被機車從我的正後方撞擊,
一樣是對方受傷住院, 我沒有事情,
但是在台灣對方都住院受傷了,
一定就會要東要西的, 真的會很煩,

所以只能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後來還是被對方要了近 30 萬,
還好保險公司願意賠, 我是一毛都不用出,
趕快簽完和解書就不用去煩這些事情...
你可以按照程序來索賠了 在不行就提告 不要任由這種無賴 求償
用火燙燙一月才剛發布
民事訴訟法的修正條文增訂第249條第1項第8款規定
「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或依其所述的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之。」

跟他兒子講,如果他要濫訴後續你可於同案
反要求原告支付日費、旅費、律師費等款項,法官若認為案件確屬濫訴,可命原告支付相關訴訟費用。

到時候說不定是他媽還要付你薪水
你是直行車,且是綠燈狀態, 並非是剛從紅燈變成綠燈, 也就是說對方騎機車已明顯違規,有可能有闖紅燈的行為, 並逆向.
個人曾經也有被威脅勒索的經驗, 既然對方想告你, 建議不用跟對方囉唆, 為了避免被對方反告上勒索, 威脅等..直接有法律程序的心理準備, 你應該也尚未收到存證信函吧 !
現在所有與對方談話,都要進行錄音, 錄影存證, 先保護好你自己. 可先準備好證據 , 找律師請教 ( 有的市議員有提供免費律師諮詢服務) , 開始走正常程序. 市議員為了選民服務, 也會出面協調, 都有律師在. 可以把協調的過程錄影, 也當作證據.
當時我是到警局備案. 說明理由後,並提供證據, 給警察, 也說明我已經請律師開始進行寄送存證信函. 準備走法律程序, 要告對方威脅, 勒索 , 有人生安全顧慮 , 要求警察開出三聯單, 留下紀錄. 並與警察一起到對方家裡..記得當時警察派了一部警車, 2 部機車. 後來警察查對方資料, 才知道對方有吸毒前科, 想必要敲我一筆. 最後對方也自知理虧..沒有走上法庭. 切記, 從今天開始, 所有動作只要與對方有關, 都要留下紀錄存證.
對於這種人, 真的不要客氣,,不要為了上法庭, 懼怕, 上法庭, 有機會再反告他.告他請求精神, 勞務損失賠償..
這種提告當然是滿賤的
但是一點都沒告錯
只是肇責分攤的問題而已
走上法庭是最終手段, 一般人不會閒著去上法庭, 畢竟要請假, 且不可能一次就會判決..傷民又傷財..但遇到這種人, 有理講不通, 也是沒辦法... 就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如同碰瓷或是故意製造車禍, 故意違規蓄意造成對方事故 , 這些人即使知道自己不對, 想著好歹也可以敲一筆, 這種觀念並須被糾正過來.
責任不在你告也沒用
告 只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
greengoblin0131 wrote:
感謝大家的意見,補充(恕刪)


路上這種垃圾真的很多

愛鑽愛闖愛哭餓

當初你不該幫牠付醫藥費

這種直接索償到底

不需要同情牠的
greengoblin0131 wrote: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恕刪)

覺得你開車好像也沒注意前方
這應該可避免掉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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