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檢舉應向檢舉人 收取行政處理費100元

檢舉魔人的程度,果然只有這樣而已,沒有建設性的想法,只會嘴炮!
我建議罰緩金額讓警察抽成30%

鼓勵警方勇於舉發貼補薪資
h2483116 wrote:
....果然只有這樣而已,沒有建設性的想法...(恕刪)


對,你這想法也只能在夢裡想
昨天才一個在"偏遠地區違罪違停"造成一堆家庭破碎

提這種案子?
違規達人的下限還沒到底?
科技來自於人性,人性敗於不斷換機的慾望!
Ja100cky wrote:
昨天才一個在"偏遠地...(恕刪)

+1
一個自我感覺方便,便宜行事的停車,造成多個家庭破碎,真的不檢討違規的人嗎?
同意,但必須對等處理,
即被檢舉人行為確實違法,罰單成立後,被檢舉人除繳納法條所定的罰款外,必須另行分別支付檢舉人100元和警方100元的行政規費,不支付可以被強制執行。
畢竟,被檢舉人違法行為造成政府與社會負擔,徒增附近居民生活成本,降低生存競爭力,浪費社會資源,阻礙社會進步。
如此,則可有效遏止浮濫無效檢舉,也能嚇阻違法者投機取巧浪費社會資源,損害他人利益的自私自利違法行為。
又讓執行罰單開立的警方等政府人員有規費收入。
一擧數得,美哉!
h2483116 wrote:
交通檢舉案件,每件應...(恕刪)


可以啊!
那成功舉發也請發給同額的100元獎金。從來沒聽過見義勇為還要付錢的。
這個主意很棒

檢舉人都是憂國憂民 心中正義的熱血好人

檢舉又能捐錢給國家 一舉兩得 完全打中檢舉人內心

檢舉人不會因為一點小錢 就放棄檢舉的

檢舉爽度遠大於100元
檢舉沒獎金,卻還要收費,
那肯定是會大大減少檢舉的數量。
對經常沒有辦法守法行車的我,
真的是太大的恩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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