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檢舉就一定成案
違規不要看
首先必須要拍照時間、地點、還有違規事証明確
再來就是,警察機關確認的確是違規
只有亂違規,沒有什麼亂檢舉
只要違規魔人收到紅單,那幾乎確定是違規屬實
“該檢討的是你們這些違規魔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和方便,陷他人行的安全於不顧。新聞常常有。
歡迎違規魔人回應。

來告訴大家,你們違規行為是正確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根本不會通過啦,
民代做做樣子交代一下,
違規還可以勸導?
只要通過開始新聞報導,保證執政者一定會被換掉,
90%的人民絕對是厭惡交通違規的!
怎可以能通過。

立委"陳超明"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交通違規舉發期由原先的三個月,縮短為七天,立法院五月三十日已三讀通過,將降低檢舉達人的「殺傷力」。
這竟然過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87381
m0955 wrote:
(恕刪)
,三個月改為7天,可惜時間縮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