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只會口頭警告加驅離,最後還是得靠人民來檢舉
safakasa
只會來鳴笛吵死人,把車趕走繞一圈又回來跟智障一樣
實際要拿來檢舉
我覺得嚇阻違停的意義更大

加上台灣人的用路觀念不如國外
連基本轉彎打方向燈都不會
更何況是直接停在紅線上面
嚇阻作用比較大啦
軍公教越來越懶,領薪水不做事
我覺得這種做法真的有點離譜,有點像「此地垃圾過多,請民眾踴躍撿垃圾」的概念。
政府會立那個牌,表示政府知道問題;但是處理問題的方式,是丟給人民?wtf?
政府一年百千億預算,更何況抓違停還會有罰單入帳,根本是免本生意,連這種一本萬利不用付出本錢都懶得做了,這樣不是怠忽職守嗎?這些公務員真的是有夠不要臉、有夠敢的。
真正的解方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明明武器在那邊給你,你去不解決問題還敢丟給人民去網內互打,這不是不要臉,什麼才是不要臉?
tj0fu6W800
沒錯...丟給人民自己去對立衝突解決..真是無能交通部
knift
香草密斯朵 你一定沒有去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裡面規定政府可以聘請「交通助理員」來負責開單,根本不需浪費到警力,就跟現在停車格開單外包一樣。增加就業機會、改善交通、政府增加收入,三贏啊!
這也是個好方法。

尤其對於違規停在婦幼、殘障車位者,更是要檢舉。
建議讓路邊停車格的開單人員參與並排停車、紅線區與斑馬線上的違規停車檢舉
並且從罰金提撥 15% 給這些人員當獎金,效率應該會不錯

至於警察嘛,不指望了。
經常看到警車路過整排違停甚至併排停車的現場,就好像逛大街還是瞎了般
難怪有些警察讓人觀感極差
警察執勤中,只要看到的違停通通開單
哪需要這些有的沒的

常常看到很諷刺的畫面
警察在併排汽車後面,準備要對左轉的機車開單
也沒對嚴重併排的開單
這算是另類的便民服務嗎?
直接讓你方便檢舉
昏官鼠輩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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