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種做法真的有點離譜,有點像「此地垃圾過多,請民眾踴躍撿垃圾」的概念。政府會立那個牌,表示政府知道問題;但是處理問題的方式,是丟給人民?wtf?政府一年百千億預算,更何況抓違停還會有罰單入帳,根本是免本生意,連這種一本萬利不用付出本錢都懶得做了,這樣不是怠忽職守嗎?這些公務員真的是有夠不要臉、有夠敢的。真正的解方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明明武器在那邊給你,你去不解決問題還敢丟給人民去網內互打,這不是不要臉,什麼才是不要臉?
建議讓路邊停車格的開單人員參與並排停車、紅線區與斑馬線上的違規停車檢舉並且從罰金提撥 15% 給這些人員當獎金,效率應該會不錯至於警察嘛,不指望了。經常看到警車路過整排違停甚至併排停車的現場,就好像逛大街還是瞎了般難怪有些警察讓人觀感極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