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ManCcC wrote:
納入財損
納入財損那不如將強制險人身險提高,提高到300萬也比納入財損好.除非要改產險規則,不然光代位求償就把財損這個部分的金額往上升了 ,因為要打官司了,強制險是補償金概念,不是一般第三責任險及財損需要釐清責任打官司的,所以為何不納入,因為保費計算基準完全是不一樣的基礎及概念的
hu4852 wrote:
納入財損那不如將強制險人身險提高,提高到300萬也比納入財損好.
hu4852 wrote:
除非要改產險規則,不然光代位求償就把財損這個部分的金額往上升了
hu4852 wrote:
,因為要打官司了,強制險是補償金概念,不是一般第三責任險及財損需要釐清責任打官司的,所以為何不納入,因為保費計算基準完全是不一樣的基礎及概念的

hu4852 wrote:
本來就會就說是產險規則,哪有說現在不會的,他是母險,所以要變動這個就會變動產險規則,所以根本不可能,全世界沒這樣的的規範,
hu4852 wrote:
皮皮不賠也是人的一種選擇之一,因為產險並不是一個人必要
hu4852 wrote:
反而是強制險只有200萬明顯是不夠的,要改也是先增加強制險的保險賠付金額而不是財損,如果強制險目前達到1000萬,那再來談,這樣才不會本末倒置,目前連強制險保險金都偏低了,還談財損,光社會上騙砸財損不賠的更多,這個車損失比較起來真的是別種的九牛一毛,根本不是重點
 
                CcCManCcC wrote:
強制險納入財損只是為了讓那些被判賠,又沒錢賠的人,有辦法掏錢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