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 為什麼不修法改包含財險?

汽機車的強制險, 是一段長期血淚的爭取才被立法院通過的。

每次聽到強制險, 我總是滿心很感謝柯媽媽 (柯蔡玉瓊女士) 如此辛勞, 費時多年的去爭取, 總算是在民國 85 年 12 月 23 日三讀通過。

感興趣的可以讀一下這篇詳細的記載
https://www.cali.org.tw/consumer4.aspx

大家也許不曾想過, 這個法案的通過, 自通過日期至今, 幫了多少不幸車禍傷亡的家屬拿到了該有的基本補償。 雖然說多不多, 說少也不少, 但比起很多人那種 "肇事後擺爛裝死, 一皮天下無難事" "雙手一攤表態你能拿我如何" 這種醜陋的不負責任 (連想都不願去想) 的態度, 至少受難家屬還能透過保險拿到最實質的, 錢, 來補償, 這真的只有遇到這種鳥事的人才能知道多麼該感謝柯媽媽!

保險, 我想絕大部分的人還是不曾去想過, 到底為何要去買, 特別是財險。

台灣的庶民經濟是真的非常非常不好; 炒房導致房價高漲進而萬物皆漲, 但平民百姓的薪資收入又沒有辦法跟上 (雖然蔡政府說執政以來每年都有調漲基本工資, 但.....說真的, 把每次調漲的金額算成美金, 真的很哭笑不得, 因為看起來就好像是被施捨一樣的少得可憐。)

但, 說真的, 就因為大家經濟不好, 才真的應該很多事情都買保險; 這樣才能撐起最基本的社會防護網。

記得很多年前待業時, 被從事保險業多年的好友介紹去上課,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 了解了保險的用意是甚麼。 保險基本上就是大家都出一些錢, 可說是集資, 那麼所集資到的金額就可用在出資者需要時的賠償彌補, 不管自己是理賠方還是補償方。

但因為普遍大家都沒有正確的保險觀念, 加上普遍大家的收入都很有限, 也因此我們的社會是沒有一個足夠有力的社會安全防護網。

社會安全防護網, 不是保障別人的財產生命安全而已, 其實也是在保障自己的財產生命安全。

但是, 很多人也會想說, 我買產物保險, 比如說乙式全險, 丙式全險等, 一年沒用就白花錢了; 我個人是從不這麼想, 因為在社會安全防護網的概念下, 實際上我也是有付出的。

現在的社會上, 因為貧富差距非常大, 因此可以常常看到車禍受損的車有很多是高級的轎車, 進口車。 如果肇事者本身就是經濟十分捉襟見肘的人, 那麼一來他的一生就更加經濟壓力大, 往往很多就只能擺爛, 就算法院判決下來不管該賠償多少, 他反正只要臉皮一厚, 裝皮, 反正自己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受害者也只能永遠的求償無門。

而這過程中還沒提到要花多少社會的法律資源, 但, 到頭來還是一點屁用都沒有。

可為什麼立院諸公們, 多年以來似乎沒有人提倡強制險的賠償範圍要擴及財損?

只能說我們的司法真的改革太慢太慢太慢......
文章關鍵字
為什麼不把健保險加保終身壽險住院醫癌症重大醫療險....
davis0725
那是因為照你這樣那加醫療險,很多經濟能力不好的人就保不起了
george306
我也贊成, 健保險一人一年 50,000 台幣起跳, 各種癌症各種療法都免自費, 保障到老死, 很好!! 力推~
george306 wrote:
因此可以常常看到車禍受損的車有很多是高級的轎車, 進口車。 如果肇事者本身就是經濟十分捉襟見肘的人, 那麼一來他的一生就更加經濟壓力大, 往往很多就只能擺爛, 就算法院判決下來不管該賠償多少, 他反正只要臉皮一厚, 裝皮, 反正自己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受害者也只能永遠的求償無門。


肇事者怎樣跟我沒關係, 反正我車體險出了先修好車, 哪來的永遠求償無門呢?

後面保險公司會依肇責比例去代位求償向對方討錢, 但那也不關我的事了, 那是保險公司的事

你開頭講第三責任險財損賠償, 但是這段卻完完全全是落在車體險的保障範圍內

你確定你自己搞得懂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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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的傷亡優先度永遠高於財物損失, 所以當初才有強制險的立法來保障人身傷亡的損失

身外之物的物品?那從來都不會是優先度高的項目
*心灰意冷*
台灣就是一堆垃圾,開垃圾車,撞壞就賴皮
流浪不想去淡水
財損賠的不只是對方的車哦~比如開車撞到別人店裡、號誌燈、電桿 都是財損範圍哦~
財險你想保就自己保,這種東西還要強制?
別人不保是他的事,你以為你出險時他該賠的錢沒保財險就跑得掉?保險公司會去找他要,根本不用你操心。
如果你自己都不保了,車子被人撞時還妄想對方有保財險來賠你?
yeskia01
保險業務的標準回答
SKLau wrote:
你開頭講第三責任險財損賠償, 但是這段卻完完全全是落在車體險的保障範圍內
你確定你自己搞得懂議題?

我幫忙翻譯一下
樓主的心思就是
他開車和機車相撞
他的強制險必須要出險賠對方
對方的強制險卻無法賠自己的車
他覺得這樣很不公平
就是這樣
SKLau
真是奇怪的思想, 我被撞根本不管對方有沒有第三責任險(沒有最好)或有沒有錢賠償, 反正我車體險/代步車險出了, 後面怎樣求償都不關我的事了. 沒車體險的才會煩惱怎麼讓對方掏錢出來賠償吧.
以前汽機車沒有強制險時,
被害人發生傷亡車禍,
只能看肇事者的良心與經濟能力賠償,
如果對方沒有良心或是沒錢,
賠償金連一毛都拿不到,
柯媽媽愛子車禍死亡受害,
所以才推動強制險立法,
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生命權。
產險公司針對財損部分另外有任意險承保,
因為承保範圍比較複雜,
保費也會比較高,
屬於選配保險,
所以不會與強制險合併,
金融保險業也不希望合併,
因為強制險有獨立的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與一般產險公司的任意險理賠不一樣。
照版大的想法其實要推動的很多
健保要加強制醫療、住院、癌症一次給付
房子要加強制地震、火險
小孩要加強制防疫照護

千萬不要覺得是圖利業者
一切都是人民的保險觀念太差
需要政府強制要求人民付錢
沒錢繳的人就罰錢
因為立法討論時,考量生命、身體傷亡所造成的社會經濟損害,大於財產的損害,並考量到社會大眾經濟負擔,所以先就生命、身體部分納入強制險保險範圍,刪除了舊規定中每一事故財損部分。
如果,覺得財損要納入,只能請立委修法時納入修法範圍。
柯媽媽推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主要有二:
1.將所有車輛納入強制險投保範圍,違反有罰則及強制力,廢棄保證金制度。
2.從過失責任,改成無過失責任。

補充一個歷史:
民國73年1月23日
公路法修訂,第65條明列汽車所有人之強制投保義務,但增訂第65條第二項之規定:「汽車或電車運輸業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提繳保證金者,得不依前項規定投保責任險;其保證金提繳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
1.產生針對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正式採取強制投保與提供保證金之雙軌制。
2.違反無罰則。
我覺得很....
現在房子一間都上千萬
強制險還停在8x年物價
你不關心通膨的賠償....
你的問題要找保險
就一個倒楣鬼還要沾牛屎
我會希望安全駕駛險
被鬼切撞不用拿棍棒
直接叫保險來拍照
異想天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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