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闖紅燈與兩台直行機車事故有人空翻一圈有人掉褲子有人急摔

ryan00014875 wrote:
這時候球棒就要拿出來(恕刪)


這時候又可以拿出來了? 等等把人打個半死,風向又變了
Justice.late
小姐姐妳的照片...阿嘶
alancn64
樓上的,你確定不是準備要去當兵的小姐姐
沒有闖紅燈的不管騎20還是120都不會有事阿,根本就是闖紅燈的無敵三寶的問題。
最幸運的是,三個看起來都只有小擦傷。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来如風雨,去似微塵。
行車紀錄器的日期是2014?是舊聞還是日期跑掉?
說實在的,兩位騎士的摔法都很帥,用滑壘姿勢避免更大的傷害!
說實話
就我看過的腳踏車騎士
除非是紅燈亮很久了
會停等紅燈的
真的是少數中的少數
先說,我沒有要檢討被害機車騎士有沒有錯,闖紅燈的一定錯

只是單純回應發問,過路口減速很難作到嗎?
過路口減速,這個不是考過駕照都應該知道的事嗎?
做不做的到,不是你不減速的理由吧,不然至少把油門放掉,不是過路口還繼續摧油門吧
不然怎麼會有人說到,這種判例是,腳踏車7,機車3啊
通常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以及「路口未減速慢行」

貼一個之前mobile01上的討論
誠心發問,何謂「經過路口要『減速慢行』」? 明確定義為何?

我開車都知道,就算是綠燈直行,過路口我也會稍微放開油門或減速通過,觀察路況
多一點小心,就少一點風險
希望大家一切平安
cinnamon coffee
請找一下,哪一條法規說通過有綠燈的路口要減速?
alancn64 wrote:
過路口減速,這個不是考過駕照都應該知道的事嗎?(恕刪)


哪一條規定的?
電光老騎士 wrote:
哪一條規定的?(恕刪)


交通部74.10.14.交路字第21990號函

要  旨:
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死亡,應如何處罰
乙案
本  文:
查汽車行經有號誌之交岔路口,應依號誌之指示通行,如車流狀況許可
,則尚無減速慢行之需要,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規定行經有號
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者之處罰?本案汽車肇事致人死亡,如查無其
他違反交通規則之情事,依刑法過失責任論處即可,無須再課以行政罰
。(交通部74.10.14. 交路字第二一九九0號函)
隔壁的小姐姐
如車流狀況許可,則尚無減速慢行之需要
Juliance
經過路口要減速 ,但黃燈開始閃爍,卻要加速通過? 兩者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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