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重機死亡事故後方緊跟另輛警方要查是否競速

pcian wrote:
這種案例很多 屢試不...(恕刪)

獎盃加墓碑
菜叫菜逼巴
沒有獎盃喔...但是超速罰單跟車損 他老爸要幫他吞下去
Beautiful !
當你超速行駛時
就已經在賭
賭不會遇到意料之外的路況
一旦遇到
就是看你的八字了
在很多路口的省道騎這種速度,完全就是賭命。
通常情況下一個人開車或騎車比較不會過份快(獨行的飆車仔除外),但只要兩人以上成群就容易不知不覺中追逐競速而大幅度超速,我老家門口的道路一到假日清晨,成群結隊的超跑和重機就是這樣超速一倍以上轟隆隆呼嘯而過。
我開跑車的時候也會遇到突然高速貼上來的其它高性能跑車,說實話如果再年輕個30歲,也許腎上腺素就會狂飆而競速,但老頭我畢竟已經過了那個輕狂歲月,怕死也怕害人害己,一定是打燈靠邊讓路,讓路之後也不跟車狂飆。
這種把馬路當競技場的

不顧其他人安全的

真是慢走不送
philus wrote:
白色車往前的速度不快,機車被外車道汽車擋住,白色車沒想到內線可能有來車。正要穿越內線車道時,高速貼近的機車撞上後座
(恕刪)


從後車行車紀錄基本上可以觀察出,重機很快的超越原本在較前方的外側2部汽車,直到白車穿越到分隔島的那一秒,被重機超越的兩部汽車都還離撞擊位置有一定程度的距離。

從行車紀錄的角度來看,白車的確有可能看不到內線重機快速駛來,這部份白車有沒有半點過失,還是要看檢調調查的相關跡證。

但從重機快速超越外側2部汽車這點來看,也可以確定重機若未超速,即便白車沒看到內線重機,白車橫越時,重機的位置頂多也只和外側兩部汽車相當而已,因此理論上不可能和橫越的白車撞擊。

另外,重機嚴重超速這點,已經涉及公共危險罪,即使白車假設被判有涉及過失,理論上肇責比例應仍是重機佔大多數,甚至不排除重機被判定全責的可能性。

只是重機駕駛人都往生了,基於刑事判決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如果車禍鑑定的結果不是重機全責,白車恐怕免不了得花錢才能確保免除牢獄之災。


philus wrote:
有一次在單邊四線車道上,我停在內二車道上等紅燈,右邊車道是遊覽車
紅燈轉綠燈時我正要起步,斑馬線上,我可以觀察到左邊沒有行人,但是右邊被遊覽車擋住。我正要踩油門起步,斑馬線線上突然從右側竄出一個行人
此後,再有類似的停車情況,我一定等右邊的遊覽車先起步了,我才起步。
(恕刪)



個人經驗
基本上只要看不到的位置,一律假設可能會有人車,那麼大多數的交通風險都是可以避得掉的。

這時可能有人會覺得
是違規的人有問題,為什麼是我要注意?

但違規習慣主要是民情問題,民情未改變前,任何法規都無法百分百嚇阻違規行為。
人性會傾向低估風險,明知道違規有風險,但仍相信自己有足夠判斷能力避開危險,不會那麼倒楣發生在自己身上。

一場事故只要涉及傷亡且有肇責,無論保了多高額的保險,保險人都要擔心保險公司會不會耍皮條,畢竟和解談不攏鬧上法庭,保險公司頂多被判賠錢,而且可能實際被判賠得更少,但刑事責任是誰要擔?

因此,是要主動避開事故風險,還是要被動等待這些人主動乖乖的守規則,卻讓自己冒著隨時要花大筆時間打官司、上法院的風險?
各位自己決定吧!
台灣不是警察國家
我覺得別再洗腦超速,因為超速=設立違規取締照相機,加強攔檢取締,根本累死警察,用路人。

不良的道路規劃與不熟悉路況而導致的意外,是不是都被長期量化所忽略,
甚麼叫做"慢",相對於開快車=危險,慢車與靜止在車道中間的車輛算不算殺人凶器?

高速公路施工只放防撞車,放多遠?有無預告,塞車時是否有提前預告。

台鐵普悠瑪的判決也是司機負全責,相關制度都完全卸責。鐵路也會超速和出車禍,政府只會懲罰人民才是重點

酒駕也一樣,再洗腦也不會改變事實。政府最需要這樣的支持,請問有解方麼? 更多的超速違規照相,想一想吧。誰在跟全民為敵?

用路人都合法與知法的取得駕照,國家也合法的設置各種交通號誌。那為何交通事故率還是居高不下,是人民素質有問題?還是政府機器有問題?太多傷亡車禍都只依法放大受害者與被害者的權利大小或保險多寡,有沒有考慮過陽光直射,外在光線變換,如何跨越車道?與路邊停車,不是紙筆測驗,國家沒做的事,也沒有相關的方法公布,所以到底是人民的問題?還是政府的問題?
這基本上不會成立的,只要找個好律師

他會幫你處理成你們不是競速…
天空為翼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 > >哈哈哈[沒有不敬的意思][XD][XD][XD]
這樣子煞車停不下來嗎?

新聞說是因為視線有遮蔽,

但是看後方行車紀錄器好像又沒有

如果在那樣車速,按下煞車重機停得住嗎?
純粹不懂法規,想請教大家,白色賓士車這樣橫越車道,有沒有違規?
spider_ho
那裏並沒有禁止跨越。不過內側車道完全被遮住他也敢開過去,我也是很佩服啦
天空為翼
那個缺口非十字路口是給直行車轉彎用的缺口路邊起步、從停車場出來,是不是有交通規定可以直接橫跨多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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