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奇! 騎士左轉被呼嘯機車嚇到抖馬上又被另輛機車追撞

fsvbzq wrote:
拍攝車打方向燈~靠左邊準備要左轉~
有台機車從左邊直行穿過(成功)~


有肇事逃逸之嫌

就看倒地這二車後續有無追究
Mirage-Ulysses wrote:
有肇事逃逸之嫌就看倒(恕刪)


是的~
如是我肯定會追究的~
(不管我是被嚇到的那台~還是我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注意前方車況的那台~)
因為個人性格是屬於偏酷吏類型吧~
不管成不成案~害人者我是不會讓他那麼好吃睡的~
(除非當時他有停下來關心一下~那就算了~因為我這麼容易就被他嚇到~也是有點問題~)

不過我如果是那台未保持安全距離~我只會追究那台害人的~
至於對於被嚇到的那台就算了~
因為我未保持安全距離&注意前方車況~於法於理(不通也不成立)~只能自己鼻子摸摸~
fsvbzq wrote:
(除非當時他有停下來關心一下~那就算了~因為我這麼容易就被他嚇到~也是有點問題~)


1.影片的話看不出實際全貌

連真正速度感 距離 只看影片 抓不準。


2.影片拍攝車主確實應該沒太多騎車經驗。

(但只要有駕照 他就有他的權利)

我騎車破三十萬公里了


3.但我也很厭惡在大都市騎車...

譬如第一台刷卡的機車 他要是有一億 或三億 或十億新台幣

肯定就不會做這動作。 (我後來有發現 越是沒錢的 大部份 就是越愛橫衝直撞)


反正我騎車的話 就是所有人都離我越遠越好.............................

不要被我害到 也不要害到我!!! 尤其是錢多到一定程度的狀態下
fsvbzq wrote:
不過我如果是那台未保持安全距離~我只會追究那台害人的~


蛤???

那台未保持安全距離 <===目前不是要負100%肇責嗎?

第一樓有講。


那台未保持安全距離 可以去跟 左側刷卡這台喬 負擔比例!
Mirage-Ulysses wrote:
1.影片的話看不出實(恕刪)


是呢~不要害人也不要被人害~出門在外~安全最重要~
不過對於害人的~個人都是鼓吹不要放過~
(人的劣根性很重~沒被人教訓過~以後還是這樣~)
當然你想不想放過他~不是你能決定的~
如同未保持安全距離那台~追究害人的那台~當然是不會成立~
不過附和受驚嚇的那台~加強牽拖他下水來警局也好~
後車撞前車,單純未保持安全距離,後車全肇責。

跑掉的前車有沒有違規另說。

停下的機車若原因是因為地上跑過小動物減速而被撞上,

被撞的人還有後面的阿伯你要說啥?誰肇責?
Dr.Corgi wrote:
時速二十多你給人家擠內線喔
路那樣大條,轉彎角度那樣和緩
難怪二輪大爺要刷你卡
他要是知道一隻慢慢爬的?被嚇到緊急煞車、還背後面撞
應該會笑整晚吧


他是要"左轉",而非車道引導線的微左彎直行,當然要減速,只要有打方向燈,就沒有責任。
這種說話方式,跟頭像很符合啊,anglo-saxon族的偽人類調調,只是是個假白人。
在路中煞停我都感覺背部熱熱的
難道他都沒想過後車追撞嗎
經驗不早點學起來那就多學幾次
嚇到就別轉了直接直行吧
沒有人的地方哪裡都是天堂
fsvbzq wrote:
不過對於害人的~個人都是鼓吹不要放過~
(人的劣根性很重~沒被人教訓過~以後還是這樣~)


1.有些是一車子上面 可能三到四個有槍有刀

可能是比較高階黑色系幹部


2.有些是低階阿弟仔...

但一樣動刀動槍的


ps: 當然 有些不是黑色系

就一般的屁孩 8+9 還是飆車小混混

或其實很多勞工 其愛飆的程度 不亞於飆車屁孩

這些也都是很魯的阿!


在法律上 又能給什麼教訓?

還是拳頭上 又要怎麼教訓?

教訓了 就是我方留一案底!


就像昨晚我遇到的那幾台哈雷小咖

我也很想直接轟掉這些咖小。 [我是指 這幾咖小 在我的認知中 真的是沒生存著的意義性!若能完全除掉 對整個社會是正向幫助!]

因為一路經過 所有汽車防盜器狂叫!

所有機車騎士都受不了這噪音!


但不管對這幾個比中指。

還是幹樵牠們父母怎麼會生出這些咖小出來。

還是直接轟掉牠們!

其實在法律上‧‧‧都是我們不對! (所以全部的人 只能被這幾個畜牲噪音霸凌了。)

[警車似乎也不想主動介入... 所以無解了。]



3.有些是一整群的哈雷小咖

(其實這些不是正黑道 但行為 噪音 應該算是連黑道 也比較比牠們懂得疼惜其它用路人)

昨天晚上 從南彰化 一路狂噴到大村的六七八台哈雷紅牌

路上看見警車,我就一直暗示警車去攔下這幾台哈雷,開個改裝罰單,查一下這幾個駕照。

但警察似乎沒這打算!


4.真的跟這些人怎麼樣

還是把他們怎麼樣


我們沒任何案底的(甚至手中或名下大概有二億以上),對方有的十幾條前科,

究竟誰佔了贏面?





fsvbzq wrote:
如同未保持安全距離那台~追究害人的那台~當然是不會成立~


以我所知的法律根基

害人的那一台 完全符合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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