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車沒發動,請走斑馬線,警察應該開錯條了
kk1973kk wrote:
牽車沒發動,請走斑馬(恕刪)


樓主說" 小弟由點①牽車至點②發動等待無來車時行駛至點③ "

所以他是用騎的,且點② 往點③的方向是紅燈, 他是等"沒車"才騎到點③ (樓主覺得這樣不算闖紅燈)
裝成是綠燈方向車輛,再打右轉燈往④的方向過去
kk1973kk
多牽一段,當做運動,警察就會問,需要幫忙嗎?
偷雞摸狗,就是偷雞摸狗,這種人啊,是男人就會外面偷吃小三,是女人就會偷客兄回家。
騎車過馬路,騎在斑馬線上,就想當行人?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来如風雨,去似微塵。
這種紅單.警察應該開很多了.~!! 申訴只是浪費時間~因為警察不會開有爭議的單給自已找麻煩.
通常都是違規行為明確才會寫這麼多字來解釋
Edward Z wrote:
小弟不才,懇請各位大(恕刪)


申訴是法定權利,理由直接寫不服闖紅燈

小弟不才,我是沒那個美國時間為了1800元去爭論
想要違規之前 先看看附近有沒有條子
放開那個女孩 ...
其實重點就3個

1、有沒有發動?沒發動視同行人 (已有相關案例,法院改判的)

2、路口有沒有紅燈,有紅燈,不論是行人、車輛都是違規的

3、如果沒有紅燈、沒有發動,你從1開始牽,牽到4 再發動騎走,絕對沒事
第一句話提到"直向號誌是綠燈",你這時從2->3表示不管你是行人還是駕駛人,就是闖紅燈,代表另一橫向是紅燈狀態你就算沒從斑馬線橫越,也表示橫向移動(當時應屬紅燈狀態),以上純粹由你的文字去解讀。
chang.d1210
不管騎車或是行人闖紅燈都要受罰,差別在於罰款不同,畢竟騎車闖紅燈,速度有可能比較快,危害性比較高,所以罰款相對高,雖然都是違規,但危害程度不同,處罰也有落差,法律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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