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懇請各位大大指教
前些天逛完蛋糕店準備騎車離開 這時直向號誌為綠燈,小弟由點①牽車至點②發動等待無來車時行駛至點③打右轉方向燈直接駛向點④全程無佔用到斑馬線也有行車記錄器佐證
小弟的舉動在駛入點④後被停在直向超商旁的警察追過來開單闖紅燈。
稍微有查詢過這種舉動的違規事項也找了闖紅燈的定義,對文字切入不太明瞭
(一)車輛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
(二)在繪設路口範圍之路口(如網狀黃線區),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 
(三)在無繪設路口範圍之路口,車身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者(如停在行人穿越道)。

小弟的想法是因為在點②發動機車,所以屬於橫向用路人套用闖紅燈定義第一點才被開闖紅燈的嗎?
想要申述 小弟有行車記錄器可以證明不是在橫向車道跨越停止線穿越路口,但因原本的行為就不是正常的該有的行車舉動 不知站不站的住腳?該不該申述
申訴是法定權利,
理由直接寫不服闖紅燈,
附上行車紀錄器影片光碟,
不附也行,
站不站得住腳是其次,
看裁決所怎麼處理回覆?
申訴可以提二次,
翻盤就不用付1800元,
翻車就付錢結案,
上法院還要再付300元,
沒有十足把握的話,
不建議這樣搞。
Edward Z wrote:
但因原本的行為就不是正常的該有的行車舉動

自己都覺得不是正常行車舉動,

是要申訴什麼?
Edward Z wrote:
小弟不才,懇請各位大(恕刪)

你是高雄人對吧
Edward Z wrote:
小弟不才,懇請各位大(恕刪)


你屬第二等人

第一等人,是直接傳越雙黃線走人

第三等人就是違規仔眼中的笨蛋,順行至無雙黃線繞回
sagfm08051
我就是笨蛋
下次記得在車廂裡準備個打氣機,
要牽車前先把後輪的氣漏光,
牽到目的地後再打氣,
警察攔的話,直接跟警察說,後輪沒氣了
你如果不發動

用牽的

可能可以申訴吧
sagfm08051
可以拉~不然真的車壞掉怎麼辦,警察看到只是會關心一下,怕是不是贓車
sagatgod
你有沒有看懂樓主寫的?他不是因為點1牽到點2逆向被開單,是點2發動後騎到點3才被開闖紅燈,跟牽車哪門子關係
Edward Z wrote:
小弟不才,懇請各位大(恕刪)

點2至點3方向紅燈>>闖紅燈無誤
到點3到點4若以上是綠燈,變紅燈右轉
突然發覺偶只是個01街友 >
警察是抓你②→③這段吧?這個方向過馬路是紅燈對不對?
和有無行駛斑馬線無關。
Edward Z wrote:
也有行車記錄器佐證


PO個影片吧 讓鄉民比較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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