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50000917 wrote:上網看大部分人都是從機車道跨到汽車道被檢舉,我這個是從路邊跨到機車道也算是在檢舉此列嗎? 法規應該還沒修改吧,「機車(專用)道」一般要在路口畫菱形+機車騎士圖案才算是真的機車專用,如果不是的話,四輪還是可以借過路邊停車或轉彎。而「汽車道」除非禁行機車或非常多車道,不然機車行駛在「汽車道」是合法的,而且速限可以更快,在所謂的「機車道」基本上就是40吧,容易被抓超速。
1. 大貨車偏到你車道,你第一要做的是「減速」不是偏出到路肩2. 就算你偏出到路肩,回到車道也要打方向燈,不然後方車輛怎知你要做甚麼?3. 看你習慣就是「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經常行駛路肩」,經常違規的駕駛,被檢舉就繳錢吧!4. 別怪檢舉人,更多的檢舉代表更多人注意行車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