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tage wrote:等廢了天條"《道路交...(恕刪) 廢了這條哪天大貨車因彎腰撿東西撞死前方自小客駕駛也無罪了真是好棒阿我想全世界應該沒有一個國家可以不用為過失肇事負責的只有少部分台灣人會認為不需要而已而且我敢說這些認為要廢除的人都只想到自小客撞重機
Leonyang1603 wrote:我想全世界應該沒有一個國家可以不用為過失肇事負責的只有少部分台灣人會認為不需要而已而且我敢說這些認為要廢除的人都只想到自小客撞重機 你自己沒碰過就別再說嘴了,我以前也是覺得臺灣怎麼可能會亂判,直到我身邊朋友碰到我才相信臺灣的車鑑會真的是亂搞,朋友開在四線道的路上經過巷口前已經減速道30km/hr,對方從有"停"字的巷口由對向砂石車車尾突然衝出來,從發現對方到撞上不到1秒鐘,明明就是猝不及防,對方也是未停車確認安全後再開,這在國外絕對是對方全責,臺灣的車鑑會還是用天條判我朋友為肇事次因,我只能告誡我朋友以後一定要保第三責任險,就像小薛最近分享的"沒保險的車比沒煞車還危險"。
bryantharry wrote:台灣最根本的問題就是車太多應該先修法 針對老舊的車或閒置放路邊那種 應該先強制剔除 不然這種車平常不保養 突然上路都是炸彈例如針對滿15年以上的車 稅金逐年增加加上改成3個月一驗 都是個很好的辦法 不能符合歐洲排放標準第四期的汽油車,六期標準的柴油車,通通課徵雙倍牌照稅、燃料稅,就可以強制退場了!你說這樣違反人權?這已經是歐洲很多城市施行很多年的政策了!人家就是要把高汙染趕出市區,避免孩童身心遭受空汙傷害而歐洲排放標準第四期有多久了?四期是2006年開始實施的排放標準,六期則是2015年,也就是說符合要求的汽油車,最老的都有16年,柴油車也有7年了
advantage wrote:你自己沒碰過就別再說...(恕刪) 所以你有碰到過嗎?是你嗎?身邊朋友又是哪位?強者你朋友嗎?整天扯什麼恐龍法官,真正碰到的有幾位?還不都網路上以訛傳訛?我在網路上就找的到不只一起的撞死人無罪判決再說誰知道強者你朋友說的是不是真的?每個肇事的都想把自己講的完全沒錯一樣喝酒撞進警局都能說沒喝了之後國民法官制度要實施了,相信這種問題也會大幅減少重點是你認為法官個人的素質因素,就想要將過失給無罪化?真希望你知道自己再講什麼也希望你懂什麼叫比例原則過失除罪化,以後大家開車做事亂來就好了因為只要沒有主客觀犯意就是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