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行車糾紛就是這樣來的

foxmask wrote:
又要擠行車紀錄器車主前方留給重機的安全距離.

同意
這樣的距離 根本不適合匯車
不管是主線的路權
又或者是匯車的時機
BPV-0105 的車主都不在理吧

而且 他明顯是切前面的重機
吃前面重機只佔了1/2 車道
如果前面是標準的汽車
他連第一步切進去都進不去了
阿民868
我騎重機就常遇到因為重機有很多空間可以讓汽車靠過來,就被幾近逼車的方式靠過來!
離左前黑車有兩車身又慢速 有打方向燈 雖不爽但我會讓
倒是打方向燈時跟重機並行就切換車道這讓我更不爽 這就是逼車 我會試著檢舉
這算客氣的
對於匯入車, 他加速想關門堅持他外側車道的直行路權
卻又忽視內線直行車的路權, 打方向燈就以迫近方式逼直行車讓道

總之 以我為主, 我路權最大
其實很多人看到方向燈就高潮,我每天走市民高架,下班時從光復上高架西向,從一上高架就打方向燈要匯入,常常到要下建國還是沒有一台要讓
delenatii
匯入車道本來就是要減速或是停下來,跟後面車按喇吧有甚麼關係?
搞笑歐弟
問題是光復上來的車道就是接下來要下建國的車道,我如果真的停下來等匯入會擋住整個車道,只好方向燈一直打著等機會切進主線道
我都是最後一刻打方向燈。

免得對方判讀我想匯入而加速,然後也符合交通法規,殺他措手不及。

台灣人看到方向燈都是加速我也覺得很莫名。

然後平常開門開超大,起步超慢,距離拖超長。
水庫工作魚 wrote:
對方判讀我想匯入而加速,然後也符合交通法規,殺他措手不及。

你這樣 如果距離小於兩台車距
被撞也是剛剛好吧
這條能檢舉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翻成白話就是國外常在宣導的「拉鍊式匯入」。

這種「拉鍊式匯入」的精隨就在於「所有車輛都開到特定地點才進行匯入」,與一般認知上「看到前方車道縮減就要盡快找空檔匯入」不同,如果大家太早就從兩車道匯聚成一線道的話,就會壓縮原有車道容納數造成車流嚴重回堵;但若雙車道都有默契地行經到匯聚處才以一次通過一輛的方式交織車流,便可保有道路最高使用效率
dgame
主要是匯入車輛動作要明確,跟要等待後車騰出足夠空間;而不是像這個例子中,硬吃出空間後強要路權
chienlun
想檢舉,但是我不是事主, 這樣可以檢舉嗎?!
平常客客氣氣不敢惹事,對什麼不滿都敢怒不敢言的人.
卻可以再被超車 或是 被閃大燈時暴怒, 徹底的表現出攻擊性與失去理智.
這在心理學上有詳細的解釋.

因為開車的時候有點像是只敢用電腦手機酸別人的人一樣,
開車的人潛意識裡也是知道隔了一層設備,是去操控一台機器,
所以就更能反映出平常不敢表現出來的情緒與思維.

平常只敢怒不敢言看似無害的人 ,其實內心是住了個混帳王八蛋.

一個人有沒有能耐, 看他被超車或是被閃大燈後處理的態度就能略知一二.
有些人能成功只是因為運氣好,不是因為他多有能耐.
很多台灣駕駛有一種病喔,就是看到方向燈腳就會神經壓迫踩下去
難得同意樓主
很多行車糾紛就是這樣來的
X翠駕駛就是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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