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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7224101
gray48816 wrote:
路上未依規定讓行的三寶與猴子太多,
但馬路如虎口是小時候至長大,所有人的共識。
違規仔心存僥倖,對技術太有自信,賭別人會讓,是違規仔的過失,
但超速本身就是違規!會讓自己遇到狀況反應不及,也是讓違規入侵的三寶判斷失誤的主因!
什麼花蓮客運翻車有責任就是因為超速,
如果守著速限50…遇到違規仔侵犯路權要馬閃得掉,要馬不會這麼嚴重…明明罵個髒話就「沒事」…不用讓自己因為別人而陷入無法掌控的危險當中。
我們對交通安全的定義應該是以「不要出事」為目標,而不是以生命捍衛路權…然後,嚴重超速涉公共危險罪,但是交通相關版面,好像對超速都不撻伐?反而以「肉眼測速器」等嘲諷言論來避重就輕,沒人正視肇事的嚴重程度絕對與時速正相關!
但是有沒有亂轉彎與會不會出事正相關耶
所以你覺得大家應該要遵守速限來讓亂轉彎的人減少出事或是降低傷亡嗎
而且許多亂轉彎的駕駛一樣也會超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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