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必有違規,但為啥路權魔人都把超速輕輕放下?

無解,不要臉的用路人太多了 開個車也喜歡佔小便宜
台灣每年交通死這麼多人他們又不在意 何況還有一堆骨折腦出血的
超速不是自身注意就好 也會讓其他人的視野及判斷時間變少
真要比開車技術 formula場上也沒看到一個來自台灣的
路權魔人為什麼都把超速輕輕放下, 其實很好理解
會開車出門的理由是什麼? 主要理由不就是為了能更快更輕鬆到達目的地嗎?
為了讓交通能更有邏輯, 增加交通運輸效率, 路權必須訂得很嚴謹, 且不該有太多但書, 這樣遵守起來才不會有窒礙難行的感覺
若路權沒有劃分清楚, 事故中超速直行車依然要負大部分責任, 那就違背開車出門的本意了, 不如大家出門都用走路的就好了
daniel8904009 wrote:
直行車因為超速所以也成為肇事主因別跟我說才超速5km/h而已,超速就是超速,速度決定生死以上,聽起來合理嗎?


合理呀!那裡不合理,你超速煞車距離就要變長,車間距就要拉大,結果你的大腦反應時間因為超速變慢,這些都是有實驗數據證實,只想賴責,想自殺不要怪人
超速就是準自殺跟蓄意殺人
meridian wrote:
路權沒有劃分清楚, 事故中超速直行車依然要負大部分責任

在國外即使有路權也不能超速,超速出事刑責是非常重的,不要在此誤導民眾
路權是指道路的使用權,千萬不要以為有路權就可以超速,那根本是胡説八道
那天夏天下著雪
除了日本 可以説一下哪個國家超速刑責超重?
告訴你一個小秘密
現在馬路上
開遠燈的,不開燈的,
已經比超速的多了
去照顧一下他們吧
還有
搶快左轉就是王八
超速出事活該
別想用超速飆仔來替智障左轉的脫罪
在操場上跑步時 突然有人跟大家跑方向不同

說時遲那時快那人衝過來把其他人打在地上哭著叫媽媽

路人開始指責明知他與他人不同 怎麼不會選擇讓他或者避開他 被揍活該



哦~ 廢死聯盟就是這種想法耶 ~ 應該可以避免被幹掉或者被揍
是自己本身沒有防範意識 導致他人犯罪成功 ww


各位小心釣魚阿~ 繳稅季節
就跟前兩年有台C200在屏東枋山海豚灣超商前違規迴轉
結果重機時速200以上閃避不及撞上
結果一堆人包括路權名人都在指責C200的過錯
對於重機時速200一律不提,火X羅也是在酸肉眼測速器別出來講超速
如果說限速70你超速到8.90這種肉眼看不出來的超速就算了
重點是時速200以上這種超誇張超速也能視而不見
就知道台灣這鬼島有多麼的誇張了
meridian wrote:
路權魔人為什麼都把超速輕輕放下

不就路權魔人都愛超速不好意思喔!老頭可是台美駕照都有,兩邊開車超過30年以上,本版上一堆路權魔鬼對路權的解釋根本是胡扯
如果是砂石車直行車,就換轉彎車7天後回來了。駕照怎麼考的?不知道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嗎?轉彎之前不用觀察嗎?還是隔熱紙貼太黑看不到?
gray48816 wrote:
路上未依規定讓行的三寶與猴子太多,
但馬路如虎口是小時候至長大,所有人的共識。

違規仔心存僥倖,對技術太有自信,賭別人會讓,是違規仔的過失,
但超速本身就是違規!會讓自己遇到狀況反應不及,也是讓違規入侵的三寶判斷失誤的主因!
什麼花蓮客運翻車有責任就是因為超速,
如果守著速限50…遇到違規仔侵犯路權要馬閃得掉,要馬不會這麼嚴重…明明罵個髒話就「沒事」…不用讓自己因為別人而陷入無法掌控的危險當中。

我們對交通安全的定義應該是以「不要出事」為目標,而不是以生命捍衛路權…然後,嚴重超速涉公共危險罪,但是交通相關版面,好像對超速都不撻伐?反而以「肉眼測速器」等嘲諷言論來避重就輕,沒人正視肇事的嚴重程度絕對與時速正相關

但是有沒有亂轉彎與會不會出事正相關耶

所以你覺得大家應該要遵守速限來讓亂轉彎的人減少出事或是降低傷亡嗎

而且許多亂轉彎的駕駛一樣也會超速阿
gray48816
亂轉彎絕對是主因,我可沒說亂轉彎不讓直行是對的喔!降低出事與傷亡是所有人的責任!能閃卻不閃或閃不掉…不應該沒責任!
Black Ocean
其實只要把道路速限提高就好了,這樣以後超速為肇因的比例就會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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