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若汽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學校、醫院不減速慢行,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千2百元到3萬6千元罰鍰,若致傷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 這條怎麼界定?目視?感覺?人類都已經成功把機器送上火星卻連這種最基本的法律還搞的這麼沒有科學依據?
目前斑馬線幾乎都還是可以自己錄影檢舉,因為大多數的斑馬線都在路口居多,所以檢舉時,影片有帶到路口,新北市我檢舉的區域都會舉發。今日修法通過後,未來公布實施後就無須錄影到路口。(人行道違停)以下是可憐的路人,無恥的違停者真實寫照。(已檢舉,車號我自然有辦法錄影到)
剛看新聞報導說台灣薪資中位數42000台幣依實際交通通勤應該是每個月84000台幣才夠繳罰單摩托車切線不打方向燈也可以檢舉紅綠燈前鑽來鑽去不打方向燈也可檢舉摩托車班馬線未禮讓行人也可檢舉機車紅綠燈停下 手滑手機違規一樣可以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