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狼入羊群,誰敢坐計程車

性侵犯沒頭路都可以到法院上班,可做工友或法院司機
說實在就算不是性侵犯
其他有前科的.........誰知道會不會出什麼事
難講
騙子可以當官員、流氓可以當議長、性侵犯為何不能當司機?

放狼入羊群?確定不是放羊入狼群?

有時候,先確定自己的定位,才能知道到底誰才是魚肉
jackx0117 wrote:
騙子可以當官員、流氓可以當議長、性侵犯為何不能當司機?

放狼入羊群?確定不是放羊入狼群?

有時候,先確定自己的定位,才能知道到底誰才是魚肉


一案歸一案,我只想問你,『如果有性侵前科的更生人也能當計程車司機,你還敢放心讓家中女性去搭計程車?』

我是不敢啦,但也許你還真的就神經大條。

當然,其實不只是性侵,任何重大犯罪前科者,我認為都不該去許可從事這種會形成私密空間的工作,這種服完刑後還要作出限制的狀況,對他們而言很殘酷,但也終究是他們自己犯下的過錯造成的…

畢竟『更生』講得很好聽,但打從一開始我就不太相信,在我的思維裡一度犯過錯的人,內心的道德觀就有所崩塌,無論怎麼想重建,都是破損的,犯下的過錯越大、越多次,這種破損就越嚴重,真正能從內心改過的人,其實是少之又少…
星幻
yalee1026 我內文不是也說了『重大犯罪前科者』、『會形成私密空間的工作』,在這兩者條件成立的情況下才限制、禁止,你覺得這一點點的訴求是真的過份?
yalee1026
我也有說“過多剝奪”,另外我覺得開放可以,但要有配套,例如如果是假釋出獄,就必須由假釋官(台灣不知道有沒有)之類的人擔保
配給法官家人當司機, 答案很快就知道了.
台灣法官只會保護加害者
星幻
看一下我上面的懶人包吧,本案中的法官反而是阻擋者,是寫這文章的人在支持性侵更生人從事計程車…
同意性侵犯到總統府當工友~
同意性侵犯到行政院當工友~
同意性侵犯到廢死團體當工友~
同意性侵犯到民進黨團當工友~
dvdr2001
還在帶風向啊?加油~就這點程度KPI不好賺哦!
龜軟趴火 wrote:
台灣對於性侵犯的管制...(恕刪)


台灣司法就是縱容罪犯原則。受害都沒人權,加害人的人權給好給滿。
為什麼不行?看看這則新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12180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給只看標題不看原文的人:
要開砲之前,請您至少先看一下4F,18F,20F的內容,才不會被有心人刻意帶到完全給事實相反的風向,做個有用腦的人並不難,好嗎?
woody
M01的日常,先不論對錯,罵了再說。只要有人信了就賺到了。通常這裡的與論要反著看[拇指向下]
un3354
M01 就是這般水準!大頭貼放簡體字, 其實就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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