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撞到停車場或者路邊停車的車輛在台灣都是可以不用理賠法律也沒有約束力的!

可以提告毀損罪看看啊
Bookwarm
車禍告不成
TheKing918 wrote:
屬於民事的汽車損害案件, 警察跟被害人都毫無約束力?只要對方不接電話, 或者耍賴不賠償, 或者說不是他開的車, 就只能花錢上民事法庭?警察說是的


有保險,你就沒這困擾,想當然,你應該沒保險

民事,你只能走民事,至於

TheKing918 wrote:
在台灣路邊撞到超跑, 路邊停的車輛, 或者停車場撞到別人, 大家都耍賴就好啦!


如果對方有保險,你可以盡量耍賴。
TheKing918 wrote:
機車停在百貨公司室內停車場後視鏡被隔壁機車撞斷, 調閱監視器查到車牌, 給警方後, 警方跟對方聯繫多次都不接電話

警方表示因為發生在私人停車場屬於民事, 警察也不能怎樣, 也無法給我對方資料, 連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這一條警察也無法舉發, 因為無法確定開車的是誰

我就問警察說, 車牌都有了監視器也照得到人, 一定要能夠有當事人的資料證據才能舉發, 這不是等於只要是屬於民事的汽車損害案件, 警察跟被害人都毫無約束力?只要對方不接電話, 或者耍賴不賠償, 或者說不是他開的車, 就只能花錢上民事法庭?警察說是的

警察跟我說, 即使今天發生在道路上, 車輛撞到路邊停的汽機車, 肇事人耍賴不賠錢, 或者認為賠償金額不妥, 警察也是無法有約束力, 只能請你們雙方上民事法庭


這麼好的事!那以後只要在台灣路邊撞到超跑, 路邊停的車輛, 或者停車場撞到別人, 大家都耍賴就好啦!千萬不要傻傻的主動就去賠償對方, 實際上只要不上法庭, 警察跟被害人根本拿你沒轍!

這不就是警察吃案嗎....
你還乖乖聽信警察說詞啊,
提告毀損屬於刑事,
不管有沒有聯絡到對方都會拿到「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只能說經驗不足,
再花時間跑警局吧...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Bookwarm
車禍案件若只有財損,屬於民事案件! 另外就算提告毀損,你也拿不到對方個資+不起訴通知。網路很多車禍用以刑(受傷)逼民(車損)就是基於這認定。
Atheis
樓上正解,還不斷消耗司法資源,一邊卻又抱怨司法不公、案件進度緩慢,檢察體系都被搞死了。
bradia wrote:
【後視鏡被隔壁機車撞斷, 調閱監視器查到車牌, 給警方後】
順序錯誤。要報案先,然後讓警方去調閱資料,這樣警方才是主要調查人。自己查,當場沒報案,那事後警方如何認定當時現場事實?警察一定不受理的。
一般車禍,保險公司也一定要求先報案,警方留有現場資料,後續才能處理。

不懂亂說就是你這種人,
有影片就是可以成案,
你以為警方很閒幫你去調查啊,
有證據當然直接給警察處理,
拿車禍來比喻簡直亂七八糟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整個故事就是:

樓主想要警察幫自己幹活

警察回說自己的活自己幹

結束
你講得只對一半~
私人停車場非故意撞到對方車輛~
如果對方1.沒有背景 2.沒有車體險
的確假皮皮 很難有好的結果~

版主看一起來 被害到轉生氣 發言也只是情緒化了
順便發言消遣這樣的行為~

沒有約束~ 呵呵

遇到有背景的 走私下管道你就知道有沒有約束
遇到有車體險(至少乙式)的 找齊證據直接交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也不是吃素的~
民事糾紛本來就差不多是這樣,如果你確定你名下無財產,將來名下也不會有存款,也不打算和銀行有往來,也不會繼承任何財產,那確實沒輒!
TheKing918 wrote:
機車停在百貨公司室內...(恕刪)


看其他人的留言, 只是適用法條不同,
還是有損害賠償問題
5D3 wrote:
這不就是警察吃案嗎....(恕刪)


網上有律師回覆:刑事毀損罪不處罰過失 因此您只能依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修車費。

文章日期:107-07-30 20:56 文章人氣:0個人積分:9214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除非握有故意毀損之證據,否則僅能提起民事告訴,請求賠償損害而已。公理律師事務所
重點是

警察根據旁邊弄壞車子的車牌找到人後

打過去沒人接


第一有可能是AB車車牌

所以就算警察以車追人還是追不到人

因此不是對方故意不接

而是假車牌怎麼可能找得到人

所以對方才會有底氣不怕監視器看你不爽

去破壞你的車


所以不是沒有約束力

而是法律本來就有漏洞

而那個人就是靠著假車牌漏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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