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縮民眾檢舉次數方能杜絕職業檢舉魔人

烏龍舉發 可以把罰則算到舉發魔人身上嗎?
這才有用
arlo1011 wrote:
新的記點制度,會造成...(恕刪)


完全不需要
檢舉制度的問題該檢討的是制單警員
他們就是造成檢舉魔人的幫兇(裁量權就在他們手上)
若屬實違規開罰當然合理
但若模糊地帶?甚至不服合情理的違規事項時呢?
警方當然不應該制單開罰
但這些制單的承辦平常怎麼做?
就是收到符合檢舉樣式直接閉眼制單阿,誰管你是甚麼狀況?
打錯車號也算常見,我自己就收過不是我違規的罰單,照片上的車號不是我的(但車型一樣)
沒注意差點就乖乖繳錢了
到底?

交通檢舉就沒獎金 有時間整天在這秀智商程度 不如想想怎麼好好開車騎車不要違規

何來"職業"檢舉達人?

環保類檢舉才有獎金 例如檢舉亂丟垃圾 亂吐痰 交通檢舉只是在做公益
警力有限,民力無限。

只突顯出政府的無能。

該執法的是警察,而不是民眾檢舉。
不要違規就好了啊
林北五年沒收到罰單了
交通檢舉是浪費時間又沒錢做的事
想想爲什麼會有人願意這樣做?
還不是你妨害到別人了
Fa1con
而且還要實名制無償出賣隱私…檢舉確實很麻煩。也直接報警過但效果幾乎等於零,沒兩天又停滿了,大家就是抓準了警察絕不會天天來開單…警察有用誰想檢舉?
要立法規定檢舉人要在自已沒有違規的狀況下檢舉, 就是要檢舉人檢附自已的前後數分鐘的行車紀錄, 為何?
要檢舉跟自已直接相關的當下的而且自已是在沒有違規的情況下的。

因為如果自已在違規的狀況下去檢舉別人本身就是一件荒謬的事, 再者, 請檢舉直接相關, 不相關的
(以巡邏方式到處檢舉), 然後自已停車買東西也是違停。可笑至極

案例, 例如
(1).台中擋路哥: 故意在雙黃線兩線道慢速行駛, 你受不了他又不讓, 超車就檢舉你黃線超車。
(2).高雄小港檢舉哥:巡邏檢舉, 你是有病嗎。你既享受了台灣住商混合的便利, 就要接受某些狀況。

以上如附前後影片就知這些檢舉魔人真是GONGLILIANGGIBYE
亂檢舉

有前後影片了, 上面(1)(2)狀況就會正常檢舉, 說明:
(1).前方沒車, 後車來就讓路不擋路, 是要檢舉什麼。擋路再檢舉真的很可惡
(2).請騎單車或走路檢舉, 不要自已道路中任意違停檢舉。自已享受機車的便利卻一天到晚檢舉別人, 真的有病。有人騎在你前面, 他不打方向燈, 你檢舉, 是OK的, 因為與你直接相關。一天倒晚檢舉人家騎樓停車, 被打真的正常。
處理真的很是負擔
等你家門口黃線每天被擋三 五次不得進出,你再來說!...以前還有檢舉可以嚇阻.你說叫警察...呵呵...
出門的時候把每個路人都當檢舉魔人.
小心的進行每乙次的駕駛行為. 自然而然就沒有什麼檢舉魔人可以難的倒你了.
限縮民眾發文次數方能杜絕職業廢文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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