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支持重機應該爭取該有的路權但我反對重機上國道或是說我反對台灣的高速公路上有重機(除非有重機專用道)因為台灣的用路人實在太天兵了別的國家不會發生的問題在台灣全都發生了所以真的不適合但如果不給重機上國道,就不應該收比照汽車的稅金然後明明是機車,卻不給停機車格更要他們停汽車格也蠻蝦的結論:不給權,就退稅;要給權,我反對!
本次證明間接撞擊時, 肉包鐵可在夾縫中求生存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途徑, 三次實驗證明才能證明有效,來, 你騎重機在我前面, 我開砂石車來壓看看, 我也很好奇起源超新星大爆炸 wrote:事實證明,重機比起四...(恕刪)
我不討厭大重,也不反對安全距離內鑽車縫,支持大重可適用一般機車及汽車路權,但討厭那種高頻聲浪、飆車...的騎士。看了樓主文章邏輯亂了,搞不清楚什麼是直接撞擊、夾擊、間接撞擊了!所有比較都應該是在相同條件的基礎上,為什麼汽車撞擊測試是在實驗室,那就是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