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12024分
文章編號:88704621
(1)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徵召檢舉達人一路叮死檢舉魔人, 看他如何守法, 上傳影片讓大家來效仿
(2)共業:住商混合的台灣, 有其方便性就有其必須忍受的地方,檢舉魔人自已愛停就停卻要檢舉別人。沒有共業意識,因為他不是神, 而是神經病,因此大家來糾正他。
(3)微罪不舉:續上,因為檢舉魔人他是神經病,不知道什麼叫微罪不舉,只知道喝了就舉不起來的微醉不舉。
(4)80/20法則:政府執法應有熱區觀念,在事故熱區建立科技執法,此區域的個人檢舉一概不受理。因為沒有必要了。
(5)最相關:當事人非正常人沒有正常作息的檢舉不受理,就是正常人通勤上下班時相關的侵犯違規行為可檢舉,不相關的不受理。就是刻意為之的、到處巡邏的檢舉、不能證明是通勤路線上的檢舉的不受理。
(6)善意證明:檢舉者須提供前後三分鐘的影片檔案證明他是善意不是惡意設陷阱(故意在雙黃線車道擋路害人違規超車,經後方車輛示意要超車亦惡意不讓路)
零血壓 wrote:
政府真是【德政】今天...(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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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8708285
如果造謠, 可是有法律責任!
零血壓 wrote:
政府真是【德政】
今天上午十一點,在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辦公室與劉理事長、夥伴、司長、警政署
交通組長、科長進行70分鐘非正式會議 ( 現場不拍照、不錄音錄影 ) 討論台南小黃遭不
禮讓行人取締案件問題達成幾點初步共識:
1.警方會慎重檢視該案件,若被檢舉人申訴會依據影相紀錄各種角度解析給予合理適當處
分。
2.交通部積極著手規劃宣導行人正確用路觀念。
3.交通部與警政署同步規劃主動在廣播電台、與網路、宣導計程車乘客的正確上車地點避
免司機遭殃。
4.同意未來擬研議民眾每年每人可檢舉案件數量限制。
5.責成各縣市地方政府的交通局、處加快腳步設置黃線進度。
(恕刪)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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