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會去『逼迫別車』,這就時常看得到,不管是高速公路還是一般道路,太多了。
那麼在這前提下,個人是願意相信大車駕駛人員本身是因為疏忽而造成車禍,
不管他是打瞌睡還是轉頭拿東西,反正不管任何理由,都是他的責任!
這點無可辯白。
個人倒是有一點疑惑之處⋯⋯
這小車駕駛者當下的駕駛狀況是什麼?
為什麼大車在他旁邊那麼久了,慢慢靠近壓迫車道過來了,
結果是完全無視無煞車無加速做任何閃避的反應!
繼續不變維持向前行⋯⋯這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影響小車駕駛反應?
而這點會不會日後在法庭上被當成應注意未注意理由,
進而擔上那麼一兩趴責任就不得而知。
猜測原因⋯
1 開著LV2睡覺
2 精神不佳點,專注度不足,點頭度咕,警覺心大降⋯
3 故意不讓⋯
第三點雖然機率比較低但也不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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