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轎車,衝到砂石車輪下,騎士不治

砂石車司機看到機車,一秒內就開始煞車了,算盡責了
這內容有一段時間了
我怎麼看都認為騎士在自殺
走了也不錯
這種騎法跟死神拔河輸了只是遲早的事

1
再快也要七天...
這種騎車方式的人每天在路上一堆阿
一上車彷彿變身一樣
每個都在賭身家
出事真的是早晚的
沒有幫自己留一點餘裕
只好拿命來賠
可憐的砂石車跟休旅車
說句實在的感受,

兩部車如果都是未違反任何交通法規,

轎車合法待轉中,大車無超載,無超速,無闖紅燈。

那麼從後方所拍攝的影片中有又非常清楚的呈現主肇因是什麼,怎麼發生的。

完完全全的無爭議點。

憑什麼,憑什麼,憑什麼要這兩台車擔負過失致死罪嫌!

這就是台灣法律最最最不合理的地方。

一些模擬兩可的地帶,卻不願意在去制定用更明確的法律定義去釐清責任,

有過失就有過失,該沒過失就沒過失!

無法預知無足夠反應時間的事實,反正就是硬要使人入罪⋯⋯

後續民事庭,就是一袂的各打幾大板,要無辜的人拿錢去賠給惹事生非自己找死的垃圾三寶。

拿無辜受害人的時間精神錢財,去平復死三寶家中人的不甘損失!

台灣什麼時候才有真正的正義!

同情心,不該濫用,要看事件因素而定。
@潛水夫@ wrote:
憑什麼,憑什麼,憑什麼要這兩台車擔負過失致死罪嫌!

有人死了,就要立案調查,看各相關人事物是否有隱情,各方調查完還要做報告,如果大車與小車即使盡力仍無法避免,通常就會不起訴了,連進法院的機會都沒有
@潛水夫@
刑事庭好解決,民事庭才是最麻煩最虐心的地方。
送辦是流程一定會送辦的

但過失傷害就看有沒有過失才會被起訴

這樣看休旅車如果沒違規左轉,應該不太會有事

砂石車反應時間我看也沒一兩秒 ~

就看平時有沒有扶老太太過馬路了

畢竟台灣也是有產恐龍法官~


誰都看的出來這車禍誰是主因

但台灣有個莫名其妙的規定

交通事故只要有一咪咪的過失那怕是1%造成別人的傷害

大概就先輸一半~ 尤其只有對造傷亡~


所以過失傷害先證明自己沒有一咪咪的過失~
考駕照的時侯播放給考生看一下......

沒有比較帥,早晚被收掉而已....
機車騎士常常仗著自己的車輕巧方便,然後不是飛快就是隨意的鑽來鑽去~拿自己生命開玩笑,怪不得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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