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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現今,很多駕駛隔老遠就停下等行人或等行人離開一段距離方敢開動,是真心禮讓行人還是怕被開罰單?歐美在行人穿越道禮讓行人確實比國人更佳,但也不會像國內般矯枉過正的規定若干距離,還要數斑馬線。駕駛若連自己正常行車動線會不會撞上行人或其他交通工具,那不適合開車上路。
如同訂定可笑的行車安全距離公式,還建議以車道分隔線數計算,實乃荒謬。以市售車百公里煞停距離差距有一、二十公尺之譜,況且每位駕駛反應不一,固定公式難保每位駕駛,車輛都安全。開車上路最重要的是瞭解車輛性能、自己反應能力,依此決定自己行車動態。
開車近四十寒暑,以前從來沒數過車道分隔線數,在公佈行車安全距離公式後,曾嘗試數過,或許自己反應慢,人已老朽,在每秒近三十公尺的車速下,實在無法數出自己與前車間的正確車道分隔線數,更遑論要從後視鏡看出與後車車道分隔線數,進而算出後車車速。試過但反而令無所適從,只能依自己的經驗、反應及車輛性能,維持與前後車該有的距離。對於那些在百公里時速下,憑車道分隔線數可以算出前、後車車速及安全距離的人,只能佩服,年輕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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