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ifer.K wrote:早上去區公所辦事,處...(恕刪) 政府早就修改違規臨停舉發原則=>1. 民眾檢舉需要站在原地錄影三分鐘以上才能舉發2. 違規臨停警察到場只能驅離也就是說全台灣目前違規臨停是無法取締感謝有政府 會做事
樓主說6分鐘警察還算慢到有次我車停路邊停車格一台小黃車違規併排我旁邊我報警3分鐘警察就到了另一次是客戶門口被人違停我打電話叫警察來也是不到5分鍾我在台北市,警察都很快很有效率重點是報案時違規地點講得是否夠清楚你路講得不清不楚警察怎麼找地方?
Jennifer.K wrote:早上去區公所辦事,處...(恕刪) 你哪來的錯覺報警會有用?政府都帶頭鼓勵犯罪了,怎麼可能真的抓這些違規的你真的以為台灣有人想改善什麼行人地獄、行車地獄?那都是沒動到自己時在耍嘴砲而已
曉得 wrote:這段內容就個人經驗而言,覺得很懷疑以前新北市1999受理時,通報過拆牌車違停紅線,二位警察確實到場處理,車主有跑出來,之後同一路段沒再看到這部車出現,後來改成110受理,遇過阿北故意違停路口紅線人行道用餐,簡訊通報110後不到5分鐘,二位警察駕巡邏車到場開逕行告發通知,我都還沒離開現場就到了 我沒必要說謊~附上兩張簡訊報案的圖,一次是5/1,另一次是今天。報案後一個半小時,車子好好的停在原處,擋風玻璃也不見逕行舉發白單。
Jennifer.K wrote:早上去區公所辦事,處...(恕刪) 台灣社會法令不彰人只要不要臉就什麼都行無論交流道口停車場入口一堆插隊仔,重點是,你還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這車主只是違停一下算什麼所以大家要懂,一起來做個聰明的用路人
台灣交通現況就是讓你微罪違規 警察現場勸導為主 再逐步限縮檢舉項目政府擺明了讓大家爽爽的違規啊 真不知道你是在不爽什麼打不過就加入好嗎很多人死在斑馬線上了國際新聞 政府才勉為其難的搞禮讓行人政策因違停而死的人還不夠多 死的人也不夠有權有名 也還沒上國際新聞 所以違停就是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