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打電話報警根本沒用

Jennifer.K wrote:
早上去區公所辦事,處...(恕刪)

政府早就修改違規臨停舉發原則=>
1. 民眾檢舉需要站在原地錄影三分鐘以上才能舉發
2. 違規臨停警察到場只能驅離
也就是說
全台灣目前違規臨停是無法取締
感謝有政府 會做事
strayvet
證明台灣人水準、法治觀念就是這樣而已,執政黨提出微罪不罰的草案,在野多數的立法院通過(不知道有沒有立委反對?),台灣人不分黨派的主流民意就是不反對隨處可見的違規停車!
knift
strayvet 可悲,藍綠白難得的共識就是民粹。說台灣是民粹治國一點都不為過。
我才想起來可以打電話報警,約6分鐘後警察到了

效率真好,給警察一個讚
樓主說6分鐘警察還算慢到

有次我車停路邊停車格

一台小黃車違規併排我旁邊

我報警3分鐘警察就到了

另一次是客戶門口被人違停

我打電話叫警察來也是不到5分鍾

我在台北市,警察都很快很有效率

重點是報案時違規地點講得是否夠清楚

你路講得不清不楚警察怎麼找地方?
Jennifer.K wrote:
早上去區公所辦事,處...(恕刪)
你哪來的錯覺報警會有用?
政府都帶頭鼓勵犯罪了,怎麼可能真的抓這些違規的
你真的以為台灣有人想改善什麼行人地獄、行車地獄?
那都是沒動到自己時在耍嘴砲而已
交通部長該負全責。

他跟著蔡女士一起下台了。

真的,亂停的現象已經多到隨處可見了!
strayvet
亡國蠢材是該負大部分的責任,但現在的在野黨也脫不了關係,畢竟違停寬鬆法案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這種結果(朝野都同意),只能說大部分台灣人不在意隨處可見的違規停車...[囧]
文章看下來,有用啊,起碼它被趕走了。如果那台違停車,駕駛不在車上,一定開單的。
別怪警察,現在政策方向這樣,他們也不容易,違規的人還要求先「宣導」呢!
警察也是上班賺錢,不想為了這些鳥事被民眾糟蹋。
曉得 wrote:
這段內容就個人經驗而言,
覺得很懷疑
以前新北市1999受理時,
通報過拆牌車違停紅線,
二位警察確實到場處理,
車主有跑出來,
之後同一路段沒再看到這部車出現,
後來改成110受理,
遇過阿北故意違停路口紅線人行道用餐,
簡訊通報110後不到5分鐘,
二位警察駕巡邏車到場開逕行告發通知,
我都還沒離開現場就到了

我沒必要說謊~

附上兩張簡訊報案的圖,一次是5/1,另一次是今天。報案後一個半小時,車子好好的停在原處,擋風玻璃也不見逕行舉發白單。

gunlun1000
你用簡訊報案效果當然不好!因為只有握有該手機的員警才知道訊息,報警麻煩撥打電話110!
resolve
gunlun1000 簡訊報案是直通110勤務中心,不是送到某一支手機上,其效果跟打110是一樣的,而且等於自動做報案備份。
resolve wrote:
我沒必要說謊~

在板橋跟土城確實看到警察到場
也許不是每區警察處理都是一樣的敬業
並非質疑r大說謊
樓主的地點與r大反應的是同一區
看起來該區的警察的確有不敬業的嫌疑
Jennifer.K wrote:
早上去區公所辦事,處...(恕刪)


台灣社會

法令不彰

人只要不要臉就什麼都行

無論交流道口停車場入口一堆插隊仔,重點是,你還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這車主只是違停一下算什麼

所以大家要懂,一起來做個聰明的用路人
台灣交通現況就是讓你微罪違規 警察現場勸導為主 再逐步限縮檢舉項目
政府擺明了讓大家爽爽的違規啊 真不知道你是在不爽什麼
打不過就加入好嗎

很多人死在斑馬線上了國際新聞 政府才勉為其難的搞禮讓行人政策
因違停而死的人還不夠多 死的人也不夠有權有名 也還沒上國際新聞 所以違停就是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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