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再開,是不是一定要完全停下來,不然能檢舉對不對?

台灣人水準真的很差,超自私。

自從取消紅線檢舉後,今天吃早餐,附近有老屋重劃騎樓不能用了,就圍一小塊馬路用來當人行道,這小塊地今天停車三台車,行人還是要與車爭道。下個路口,一台BMW休旅車就大剌剌的停在人行道上,駕駛還在座位上,台灣真的沒救了。
resolve
四輪車輛違停在人行道或是行人穿越道上目前仍然可以檢舉,但違規臨時停車不能檢舉。
停了再開應該不能檢舉
樓主可以試試
這東西在日本歐美早就行之有年
不過很多人為了超速合理化把歐美不佔用超車道大肆宣傳
同樣屬於安全駕駛的stop卻覺得麻煩沒有人提
剛回國也是停了再開
後來發現自己是笨蛋就入境隨俗了
現在聽說警察有重點埋伏取締這個項目
所以也開始停了
至於說怕後面追撞顯然是找了想像的藉口
這些停了再開的地方通常都是小路
速度也不會開多快
而且絕大部分有停的路口
很明顯都是比需減速到一定程度才能夠看清楚路況的交叉路口
只是有沒有真的停下來罷了
諸葛小花 wrote:
別人的停止再開是防左...(恕刪)


真是一針見血
若是開車,我會停車再開

那騎車呢?
某次我騎車看到前方是閃紅燈
依照交通法規是要停車再開的
但從後照鏡看有一台聯結車
即使快到路口也沒有要減速的意思

最後只好在路口前打方向燈停靠在路肩
等聯結車過了以後再去路口停車再開

若我當下真的執行停車再開
不是聯結車緊急剎車+喇叭按到底
就是被聯結車剎車不及直接撞上去

諸葛小花
wrote:
笑死 我剛剛YT搜尋停止再開
看到這個影片...
看來台灣要追上日本可能還需要100年 


科技執法就是沒有彈性
日本用巡邏交警取締
員警可以依實際狀況裁量是否要真的取締開罰
如果交通狀況許可
只是減速到接近停止但是沒有完全停止
員警可能不會取締
不過如果同樣狀況在台灣
檢舉魔人會罵執法不公平員警不舉
畢竟他們要的只有開單
對交通有沒有實際助益他們並不在乎
 
諸葛小花
我覺得平常會停就夠了 不太需要在意停下幾秒 現況是多數人根本不停 甚至還有不停反加速的[XD]
在很多巷口的,
在停止線上停車,
是看不到左右來車的,
而要過了停止線,
才看得到左右來車,
我覺得那個停止線劃太後面,
但劃前面一點又超過路口了。
不能檢舉
我關於停車再開問題
今年寫了4篇文章
也不斷再粉專宣導
停字 一定要停
而且不能檢舉
講過幾百次還是有人 再問
我也沒辦法
‼️停 標誌標線‼️2024.1.26
✅停車再開:閃紅 停字 停牌
⚠️這條 99.99% 台灣駕駛都會犯
⚠️行經閃紅、停字、停牌,依法一定要停
⚠️而且要停在停止線後方
沒錯,我檢舉魔人自己也是天天違規,
犯下全天下駕駛都會犯的錯。
-
▼▼▼這條可檢舉嗎? ❌不能▼▼▼
✅只有警察或科技執法能舉發
45-1-18: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
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
機車$1200
汽車$1500
(這條非民眾檢舉範圍)
🚨罰比違停還重,但不能檢舉
🚨台灣法規好笑吧?
-
包含警察車,地面停字也是沒在停的。
所以我才說這條99.99%台灣駕駛都違規,
警察有抓也是離峰抓
做做表面業績
-
警察根本沒種在
✅上班時段、車流量大
✅在停 標誌標線
⚠️一台一台攔下,開單
可以說某一個瞬間我是停止的
百萬分之一秒
sykyou
並沒有哦,若以奈米為單位,只要不是完全停止,百萬分之一秒你也是在移動的
日本 ---> 需要完全停止 但私下放慢到接近0 再啟動的還是不少
不過沒完全停 警察會直接勸導OR開單

台灣 ---> 需要完全停止 但民情太難了 放慢+視野良好 有觀察左右 我能接受...
但絕不能接受盲視野(不管是不是別人違停) 還沒減速的...
美國(至少加州有)有規定要完全停止3秒,觀察周圍,再慢慢前進。台灣只規定「停了再開」,不夠精準。
如果用rolling stop, 就是慢慢滾過去,就會被罰$300+ USD。
不過有完全停止就好,到不會太糾結要停3秒。
台灣這種連rolling stop都不是。
台灣是這樣玩的
法規只有考筆試的時候需要注意
警察抓就是擾民
科技執法就是政府缺錢
民眾檢舉就是鼠輩
開大招就是直接說"政府不做事 道路設計不良"
以上就是鄉民的套路
套入各大法規都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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