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跟警察隨便的 又不願意負責的結果家人被開過類似的對方逆向行駛家人只好綠燈中停下好死不死停在紅線旁邊被檢舉紅線違停(路口10公尺內)外加並排(實際也沒並排)被檢舉成功打去問 警察還不想承認開錯問警察 如果對方逆向我不用停直接碾過去法律會判無罪這罰單我認警察才願意撤銷……所以 對於開不開放檢舉交通真的是對被莫名搞過的人來說 很兩難警察不願意承擔開錯的責任檢舉人即使有影片也是斷章取義
員警:不爽你去申訴阿? 反正你申訴過不過也沒我事。誰管你是要打臉檢舉人還是製單的我? 啊我就當上警察了不然你想怎樣? 給我乖乖上班時間多次請假跑很遠的監理站申訴課櫃台填寫文書繳交裁判費! 然後乖乖在家天天提心吊膽等3個20天數次的往返文件通知!
真的很擾民,難怪檢舉被限縮,之前就是一堆這種烏龍檢舉案件,員警也沒有仔細查證,就依照影片就隨隨便便開單,你要開罰43條先決條件是確認他是否有遇緊急狀況或法規上規定需要停車的狀態,沒有啊,根本沒有查證,如果影片沒有拍到,那就更不能隨便開單。我覺得警察都過太爽,還有法官負荷,說警力不足開放檢舉可彌補,笑死,自己國家警力不足好像找旁門左道就是正確的。警察一貫的說法就是,你可以去申訴阿...你隨隨便便開單,民眾就要配合你去跑申訴流程?那申訴成功是不是要先送懲戒,表示你濫用職權造成人民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