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車包含自行車,電輔車,微型電動車只能緊靠道路右邊行駛,不得在人行道或是斑馬線騎行,人行道和斑馬線如果沒有自行車專用道必須要下車牽行,但這群人通常把自己當行人在人行道和斑馬線亂竄
再來是電動滑板,雖已修法但是到目前為止尚沒有縣市開放,屬於禁止上路的娛樂設備,只能在私人或特定場所使用,違規上路罰的比自行車違規還高,但行使方式比神主牌+自行車還誇張
不要覺得自行車是行人,逆向騎在斑馬線上被切西瓜撞一樣有肇則,我同事碰過(影片中的騎法)
這些現象的起因為何?沒大牌無法罰錢,如果都有大牌並開放檢舉問題馬上就解決了
就跟台灣交通事故有近7成是不遵守路權,比如切西瓜搶左轉,支線不讓幹道,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右轉車不讓左轉車...全部都是不能檢舉的項目,只要錢罰下去馬上就解決了
很多國家交通好真的是素質高?其實就是罰的重,執法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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