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先轉彎,後方直行車來撞我,為何要賠對方? (討論法規)

在大一點的路口,即便你提先關門準備右轉
在斑馬線前停下來等行人時,機車就會從右來了
此時會有3種機車會車
1.右轉機車
2.要去待轉的機車
3.直行機車硬來
結果綠燈不到3台車能右轉
碰瓷黨應該很愛這條直行車無敵的天條,

只要直行車無超速,

看見有轉彎車轉彎時加速去碰瓷一碰一個準!
我覺得標題有誤。
根據95年後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1.7已修改成"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沒有所謂的"你已經轉彎到一半"這種說法,所以,如果不是同一車道前後車關係,那標題後面的問句是多餘的。
但如果標題改成,同一車道且沒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1.4、而兩車為前後車關係,前車右(/或左)轉彎,後方直行車從右(/或左)方不當超車造成車禍事故,前車為何要賠償後車?
然而,這又牽扯到法規裡有一條"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所以基本上前車也會有一些肇責(沒錯,就是這麼奇特,除非可以證明後車蓄意、或者出現的時機造成前車無法正常判斷),若後車是機車騎士因此受傷,就又面臨以刑逼民的問題(只要前車有肇責,就逃不了這問題)。
所以,這問題其實是無解的,只能如其他網友說的,多加注意、保多一點的險、平時多燒香或多念阿們...
右轉盡量是提早靠右,

而且要貼緊,直到讓摩托車放棄一切、任何看到縫隙就要鑽的念頭

這樣才能安心地右轉,

不然就是直接油門放掉,

確認後方無自殺火箭之後再轉彎
主要目的就是不要搶快
不然大家路口就拚快先過先贏?
因為你用汽車角度 看事情 你會覺得 這個是前後車的關係

(以汽車角度來看 倒是這樣沒錯 因為一般道路來看 很少有寬到可以容納兩台車並行的)

但是如果你拔掉汽車角度來看事情

其實機車在同一條路段上 是共用這個車道 不只是單純 前後車問題

而是 還有轉彎車跟直行車

右轉彎前關門 = 把兩者關係 變成 前後車

右轉彎前 不關門 = 把兩者關係 變成 直行車與轉彎車

所以我習慣右轉的時候 關門關到 對方連縫都沒得過

至於要走人行道這種捷徑 儘管來
Bookwarm wrote:
看了版上一些右轉時被...(恕刪)

我天天遇到我要右轉,提早打燈了,也關好門了
然後一樣要右轉的機車
從左邊超車到我車頭
然後急速壓彎右轉
天天發生...已變日常...
如果有影片會比較好判斷

這個只是一審而已吧? 找個司法界大學長退下來的律師來打打看 說不定會贏
小戴CAT wrote:
然後一樣要右轉的機車
從左邊超車到我車頭
然後急速壓彎右轉
天天發生...已變日常...


我一個月會遇到幾次
天天是真的很慘...
台灣二輪被網紅跟鄉民洗禮後已經天下無敵了
連我這個喜歡嘴猴仔的鄉民都信教了

蝦米咧轉彎前車禮讓直行後車
蝦米咧車道分割提升效率
蝦米咧自由車速
蝦米咧綠燈減速是三寶
各種奇奇怪怪的言論...
諸葛小花 wrote:
我一個月會遇到幾次
天天是真的很慘...

重點是...
右轉完後還不是被我反超
這樣有比較快?
有啦...比較快升天...
諸葛小花
對他們來說轉彎那一刻贏你就是爽[笑到噴淚]
Bookwarm
有種叫彎道超車, 超英趕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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