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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95年後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1.7已修改成"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沒有所謂的"你已經轉彎到一半"這種說法,所以,如果不是同一車道前後車關係,那標題後面的問句是多餘的。
但如果標題改成,同一車道且沒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1.4、而兩車為前後車關係,前車右(/或左)轉彎,後方直行車從右(/或左)方不當超車造成車禍事故,前車為何要賠償後車?
然而,這又牽扯到法規裡有一條"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所以基本上前車也會有一些肇責(沒錯,就是這麼奇特,除非可以證明後車蓄意、或者出現的時機造成前車無法正常判斷),若後車是機車騎士因此受傷,就又面臨以刑逼民的問題(只要前車有肇責,就逃不了這問題)。
所以,這問題其實是無解的,只能如其他網友說的,多加注意、保多一點的險、平時多燒香或多念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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