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欲左轉,後車猛力撞

這撞得狠,可怕。
行車記錄器怎麼回事,畫面被遮擋那麼多!
雖然打燈左轉看似有錯,其實不全然。

但是這條路並非劃設雙黃線不得迴轉或跨越車道,

要左行機車也並非是從路邊起步直衝而出,

這車禍明顯的就是單車道後車未注意前車追撞肇事!

個何況只要不是個眼瞎的都看得到撞人的機車根本嚴重超速!

不過看初判表怎麼寫,根據第94條規定,

以被撞邊來看,初判表寫法很重要。

寫偏被撞的可能無肇責,

寫偏撞人的可能七成肇責。

被撞者吃虧一點在於他是在車道右側開始左偏,

如果是在車道中間或者車道左側,

那麼無責是可以確認的。

就看車鑑會認定是同車道追撞還是屬路邊起步。

萬一吃大虧了,也是開始要打官司才能搞定的!

撞人的機車,跟之前閃過右側通過的機車速度應該相當,

約略粗算一下,撞人機車時速應該介於六十幾以上到七十出頭左右!

右側機車有注意到前車要轉彎所以閃過從右方通過,

左邊那台可能以為他閃的過硬衝,

結果就撞人了!

再怎麼看,最低起碼也七成肇責到全責之間。

被追撞的乘客,左腿應該骨折不輕⋯

市區來回雙線道而已又是路口前還敢這樣無腦衝,

早晚而已⋯

這不⋯三寶猴受到教訓了吧!
同一車道前後車
不會有人又要"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如果這樣都可以凹
那以後碰瓷的
只要看到前方車輛打方向燈就加速內外側撞上去

未保持安全距離
未注意前方路況
超速行駛
=> 後方全責
jxv wrote:
高雄義華路2024.11...(恕刪)


這二輪內戰,屬家務事,咱四輪仔不予置喙
lacuna0517 wrote:
不會有人又要"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內戰我沒看過有人凹
牠們都是凹"前方轉彎汽車未禮讓後方直行機車"
sunland
機車對機車,那就是同車道前後車vs車道分割的戰爭
車禍主因就是左轉車亂切阿(靠右卻左轉)
後車車速太快只是嚴重程度差異而已
超音猴速度操快的,下次有可能撞到的是四輪哥、跨越車道的移動三寶。
先轉再看 勇喔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