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條路並非劃設雙黃線不得迴轉或跨越車道,
要左行機車也並非是從路邊起步直衝而出,
這車禍明顯的就是單車道後車未注意前車追撞肇事!
個何況只要不是個眼瞎的都看得到撞人的機車根本嚴重超速!
不過看初判表怎麼寫,根據第94條規定,
以被撞邊來看,初判表寫法很重要。
寫偏被撞的可能無肇責,
寫偏撞人的可能七成肇責。
被撞者吃虧一點在於他是在車道右側開始左偏,
如果是在車道中間或者車道左側,
那麼無責是可以確認的。
就看車鑑會認定是同車道追撞還是屬路邊起步。
萬一吃大虧了,也是開始要打官司才能搞定的!
撞人的機車,跟之前閃過右側通過的機車速度應該相當,
約略粗算一下,撞人機車時速應該介於六十幾以上到七十出頭左右!
右側機車有注意到前車要轉彎所以閃過從右方通過,
左邊那台可能以為他閃的過硬衝,
結果就撞人了!
再怎麼看,最低起碼也七成肇責到全責之間。
被追撞的乘客,左腿應該骨折不輕⋯
市區來回雙線道而已又是路口前還敢這樣無腦衝,
早晚而已⋯
這不⋯三寶猴受到教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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