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都已經越線了還不小心開, 難怪對方會瘋狂, 至於追撞您也會有一定責任.
chrissim wrote:
起因: 影片前(IKEA...(恕刪)
chrissim
這裡要開快真的不容易
schung320
chrissim 走右側車道照理要比左側慢, 另外也要比機車慢才是, 但我看您開的都已經比機車快. 開車是看感覺尤其得依交通規則得在限速內, 這方面您可慢慢體會.
只po出這短短的七秒影像是何居心?
還有你跨線行駛就是跨線行駛
用外線有機車停放做理由也挺好笑的
距離不會抓為啥不開去內線?
這種置中開法還在那覺得合理
888calvin
越線又不是肇事主因...了不起就收罰單而已!重點有沒有撞殘對方? 讓對方用一輩子記住不要無故驟停![100分]
chrissim
是沒有撞殘騎士,裝下去後,他還在座位上
大家可以回一樓看完整影片
搭配"更新2"文字解說
路怒症發作,
耍流氓挑釁。
chrissim wrote:
都知道慢車道還設立機車停車格造成車道更窄


路窄代表開在車道內要有更穩定的駕駛技術

什麼!駕駛技術不好沒辦法穩定開在較窄的車道內?那就放慢車速阿

真心無法理解對於穩定開在固定車道內有困難的人駕照怎麼拿到的一堆台灣人在馬路上開車騎車搞得跟飛機在taxiing一樣
chrissim
可以去看看一樓影片
跨雙白又急煞,社會上走跳要講武德,做筆錄時千萬不要說是車子的碰撞預警系統突然造成急煞,要說是腳麻突然正常可以踩煞車,所以不是故意的,這樣才是好寶寶。
這一路催油門又游來游去的行為,嚕到對方至少輸一半以上,主張對方惡意逼車一定不會過,看完前段連警察都搖頭。
cccsss
講別人亂鑽,何不說說自己原本走內線,切外線切一半,看到外線車多再切回內線,之後又跨雙白線,到底是誰亂鑽。
cccsss
方向燈只不過是你自己合理化自己錯誤行為的說詞罷了,去問警察,他會回你說,先生你來自首罰款嗎?旁邊座位區稍等,逐條算給你看。
對方急煞或許有責任,但未保持車距樓主也有一定肇責,車距是依車速而定,即便前方急煞您也不能煞不住為原則。

看前面的影片,樓主速度不慢,又常常佔據兩車道,不知有沒有打方向燈?

中間有段路甚至開在雙白線中間.

樓主不想太靠右怕撞到路邊停的車,那為什麼不維持在內線就好?

一直開在線中間,真的不太好,但樓主又說的理直氣壯,真的不覺得自己開車有問題嗎?

機車有可能被你的右切嚇到,有後鏡頭的話,請再附上後鏡頭的影片吧。
chrissim
看一下一樓所有文字說明
根據樓主第二部影片及說辭"第49秒開始我要從快車道打方向燈轉慢車道, 後來機車騎士想從我右方用擠的超車, 進退兩難下我踩了第一下煞車慢慢行駛, 接著他超過我的車後, "
我看到的是樓主第48秒開在內側車道,第49秒要變換車道到外側車道。
我推測樓主從內側車道變換到外側車道,未禮讓原外側車道直行機車,原外側車道直行騎士認為樓主驟然變換車道逼車,才會攔停樓主。
若我的推測數實,那麼樓主涉及違反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7條第二項: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96條第一項第六款: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台灣沒有明文規定變換車道前要提前多少距離打方向燈,但只要變換車道過程,沒提供原車道騎士足夠緩衝距離,原車道騎士就能主張樓主驟然變換車道,惡意逼車。
美國加州雖然條文是轉彎前一百英尺要打方向燈(Vehicle Code 22108),但也有網路文章寫變換車道前一百英尺就要打方向燈。

至於樓主主張騎士逼車,我可以反過來說,騎士對於樓主不法之變換車道,逼使騎士讓道於樓主,依行政罰法第12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也就是樓主驟然變換車道逼使騎士讓道在先,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要當場禁止樓主駕駛。騎士基於保護自身權利而攔停樓主。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裁罰主體是交通局,但是騎士仍然可據此主張防衛其自身權利。

回應樓主
"沒有不禮讓,而是他完全不顧死活硬要從旁邊擠過去"
請樓主回顧自己在第二部影片中,48~49秒變換車道過程,要禮讓原車道直行機車。
我推測是第48~49秒,樓主變換車道過程未讓直行機車,逼使機車讓道在先。
後面才發生第52秒如樓主所述:機車不顧死活硬要從旁邊擠過去。

回應樓主
"我先到的,他硬要從旁邊擠",這段敘述是指第52秒發生的事。
那麼請樓主回顧第48~49秒變換車道過程,我推測原本機車就在外線車道,樓主從內線換到外線過程,對機車而言是樓主驟然變換車道,逼機車讓道。
還是那句話,請樓主回顧第48~49秒,變換車道全程是否對於原外側車道機車留有充裕車間距離,才變換到外側車道。
以該處速限50而言,也就是從第48~49秒全程,樓主車尾距離機車前緣,至少都有機車五倍車身長度的緩衝距離,才變換車道。
不長眼
變換車道要禮讓直行車...
chrissim
我先到的,他硬要從旁邊擠
當自己是機車
左右晃

路上最討厭這種

路口雙白線當他不存在照樣壓過去

騎士無故停車,是有可能不會被判定有違規
因為有糾紛所以才停車
chrissim
其實警方當下已經認定他這種行為不對了,只差我影片要不要交出去
講句白話,這段路前後路段很寬,只有這段很擠,而且車流量是最大,還要規劃停車空間,最好的方式直接紅線!

而且樓主在路口,還遇到違停,有人吵開太中間、技術差。
呵呵!

要扯2、4輪有夠幼稚!
換做是你們呢?

直接報警,給警察去判斷。至於比中指直接告下去。
chrissim
警察說他只判定最後撞上去那一段。這段本來就該紅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