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就算不是天災而是人禍(譬如車禍),
到了法院,也是賠償殘值而已。
更何況這是天災,
進法院後我覺的應該對車主不大樂觀啦。
我只知道上法院由法官裁決是合理的,
只是飯店方要損失名聲就是了。
像樣的飯店旅館應該再多注意他們地下停車場
門一關應該要能夠檔水才是. 一般住宅區都有防洪檔水板 我們社區也有, 但只有僅一公尺就是
【以殘值 1.25 倍計】
有夢最美,這種事大家都不願意遇到,這和路上車禍不同,冤有頭債有主,沒辦法跟颱風請款,就找煙波要,其實事情沒那麼單純。
天災為損害主因
要殘值 1.25 倍賠償
根本不可能
反正飯店大概就丟給保險公司處理
談不攏就是官司慢慢打
費時曠日後
了不起可能判個殘值80%賠償
泡水車拖越久越難修
基本上要等判決後錢下來再修
屆時都是直接報廢了
不如跟飯店談了50%速戰速決
若以殘值50萬車子
35%=17.5萬
50%=25萬
80%=40萬
來回最多就10幾萬
但民事加上集體的訴訟
容易意見分歧
整個案件抓個3年結束
就看個人值不值了
kaika
飯店覺得自己品牌聲譽不值得賠這種價格的話~ok阿
chenchu0322
這對品牌聲譽其實也不會有太大影響,因為主因是天災,加上車主對的會是保險公司,飯店只會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保了保險就是這時候要用,自己再跳下去處理,保險就白保了!
賠殘值也好過35%,市上同款二手車都好過泡水車修理
piyopiyo765 wrote:
老實說就算不是天災而是人禍(譬如車禍),
到了法院,也是賠償殘值而已。
更何況這是天災,
進法院後我覺的應該對車主不大樂觀啦。


這個案件最大的關鍵點在於,它在天災之下有『人禍』。

首先,如果只是單純大雨、洪水、衝破閘門、泡水車。

這樣是天災沒錯。

但偏偏車主有提出過要駛離停車場,然後飯店阻止了。

車主能說要駛離,估計就是閘門還沒有放下來,車主駛離後究竟會發生什麼事,實際上也未知,說不定更慘,但那時都是責任自負…

而飯店很『好心』的干涉、制止移車,並且也沒有告知、或是根本沒想到閘門是擋不住洪水的,於是這個主動行為就變成了『好心作壞事』的人禍,但也因此無論如何飯店方就要基於這個主動行為,多負一些責任了,要多負擔多少…就是看雙方怎麼吵。
1. 天災
2. 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
3. 飯店可說不給牽車是為了保障人身安全.你去牽車要是淹死不就更慘

我反倒覺得上法院說不定賠更少
能接受就適合理阿
遇到這種事情真的沒有一定的解答拉
外面沒有淹嗎?
我沒注意到那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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