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已經從「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改成絕對路權制了,即使轉彎車閃燈、按喇叭提醒,路權仍然是直行車優先,也就是說,轉彎車一定要讓直行車先行,如果沒有讓直行車而發生事故,轉彎車要負較大的責任。
suchien_an wrote:
不好意思,我高雄住3...(恕刪)


異次元高雄的空間會有交叉
我也一直再找到達的方法
orea2007 wrote:
難怪台灣交通會亂.....(恕刪)


"行進中"的車輛
如果發生事故
是沒有百分百的肇責唷
尤其是在道路路口

除了"後車撞前車"(追撞或推撞)
或是"等紅燈的靜置狀態"(被撞)
等等...才會是百分百的責任唷
suchien_an wrote:
不好意思,我高雄住33年...(恕刪)


suchien_an 大 我想 發文大應該是路名搞錯

小弟我昨天在高雄市中正二路與青年一路交叉口發生的事件 ~~ 這2條是平行的

我騎機車用80的速度 綠燈直行中正二路,往火車站方向騎。 ~~ 應該是中山2路吧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無心插柳 wrote:
除了"後車撞前車"(追撞)
(恕刪)


這也不一定喔~ 要看狀況...
如果單純的同個車道,前後車追撞就是~
其餘不一定~~

luka322605 wrote:
中正二路與青年一路交叉口...(恕刪)

不對吧!應該是中山路吧,中正路跟青年路是平行的並不會交叉
ocean-01 wrote:
不對吧!應該是中山路...(恕刪)


以更正!!!

謝謝告知!!!

看完也大改了解了
實在看不懂樓主在講什麼。
一台車子要左轉,一台摩托車再騎,但是實在沒有說到是在內線還是在外線??
如果是在內線,前面有一台摩托車擋著,到底是誰錯??
如果是在外線,前面有一台正常騎的摩托車,到底是誰錯??
不過不管怎麼回事,一台摩托車檔在汽車前面,要是我我會超過去,如果沒辦法超,那就是對方車速很快,也不必超吧??但是如果我要左轉,一定是在內線,內線前方有一台摩托車,我想,我也會對他閃燈,除了是為維持自己行的權利外,也是提醒對方注意自己也尊重他人,不要以為馬路是他的。
可能我不住南部,不知道南部的路和中北部的不同吧?
阿唷
高雄沒差拉

敢開敢騎就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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