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已經從「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改成絕對路權制了,即使轉彎車閃燈、按喇叭提醒,路權仍然是直行車優先,也就是說,轉彎車一定要讓直行車先行,如果沒有讓直行車而發生事故,轉彎車要負較大的責任。
orea2007 wrote:難怪台灣交通會亂.....(恕刪) "行進中"的車輛如果發生事故是沒有百分百的肇責唷尤其是在道路路口除了"後車撞前車"(追撞或推撞)或是"等紅燈的靜置狀態"(被撞)等等...才會是百分百的責任唷
suchien_an wrote:不好意思,我高雄住33年...(恕刪) suchien_an 大 我想 發文大應該是路名搞錯小弟我昨天在高雄市中正二路與青年一路交叉口發生的事件 ~~ 這2條是平行的我騎機車用80的速度 綠燈直行中正二路,往火車站方向騎。 ~~ 應該是中山2路吧
實在看不懂樓主在講什麼。一台車子要左轉,一台摩托車再騎,但是實在沒有說到是在內線還是在外線??如果是在內線,前面有一台摩托車擋著,到底是誰錯??如果是在外線,前面有一台正常騎的摩托車,到底是誰錯??不過不管怎麼回事,一台摩托車檔在汽車前面,要是我我會超過去,如果沒辦法超,那就是對方車速很快,也不必超吧??但是如果我要左轉,一定是在內線,內線前方有一台摩托車,我想,我也會對他閃燈,除了是為維持自己行的權利外,也是提醒對方注意自己也尊重他人,不要以為馬路是他的。可能我不住南部,不知道南部的路和中北部的不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