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閒貓 wrote:
就當買一次經驗吧自己...(恕刪)


+1

說的好.....真的不要違規犯法,警察都可以抓去填海....
這樣就少了一個讓我討厭的東西了

只是現在的警察好像很會利用機會讓別人沒有辯解的機會(不管有無犯法)
再加上有一則新聞,一名騎士照相警員違規,反被開了一張未帶行照.....
讓我覺得如果我是警察會不會覺得很窩囊....考上警察為的不是維護治安 打擊犯罪
而是開罰單.......

算了,我堂弟也只因為被裁員跑去考警察(完全不是當警察的料,不過很會考試)
如果他考上的話,這樣我就可以光明正大打警察而不會被告襲警了
以上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你當然可以不簽
甚至也可以當面把告發單撕毀
也可以不去繳那張罰單
還有申訴也不用去監理站
上網就可以申訴
誰說簽名就代表承認
簽名只代表你知道被警察告發這件違規
不代表你承認這件違規

我最看不起找民代
尤其是為了幾千元甚至幾百元的紅單
有必要去欠人情債
人情債市最難還的
這種事我也發生過一次~在高雄旗津~
不過~我想也只能認了~你簽不簽都無所謂~
反正他業績賺到了~
你要不要申訴是你家的事~
你申訴所花的時間與金錢會遠高於紅單的罰款~
而且有些路口的舉證困難~

反正~現在的社會都是條子說了算~服不服是你家的事~
有沒有發生~自己去想辦法解決~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stoud wrote:
你當然可以不簽甚至也...(恕刪)


簽名有新的解釋了....
律師是跟我說簽名表示承認闖紅燈這件事

但您卻說,簽名代表我知道被開紅單這件事....


那哪個解釋是正確的呢........????

罰單我是繳定了,但我還是想討公道.....真是不甘阿....一半的消費卷沒了
之前網友有給我們一組電話....

當場被開單的時候如果不滿可以當場打電話去申訴,
然後電話另外一頭會要求把電話拿給警員,警員需要把完整的過程跟該機關重新述說一次....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