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克斯~* wrote:
你可以找出"以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因而受罰的例子嗎?
不用很多只要一筆就好!
告訴你
一個例子都沒有!
再瞎掰啊H神...
...(恕刪)
"以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是法規規定的, 為何要受罰?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 為原則法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速限有上下範圍,即以 110-60km 變速行駛於內,中,外車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為例外法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符合例外,則排除原則
不堵塞行車的狀況,為F及S-stable車流,此時,規定一定要最高速,只能單一車速最高, 不能110-60km 變速行駛
超車後,駛入原行路線,所以是回到"中線車道",不適用例外法,這樣又回到原則法, 可以110-60km 變速行駛
如果內車道是"壅塞"的狀況,也就是S-metastable及J車流,則不適用例外法, 也是回到原則法,可以110-60km 變速行駛或超車(兩者都可以)
現在說的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1項,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原條文和速度無關
其違反的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無超車行為佔用內側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