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sis88 wrote:
本來汽車小擦撞頂多...(恕刪)
你開車沒幾年吧?在高速公路上跟一般汽車擦撞大部分是撞護欄或是翻車收場(當然我說的是高速情況下),跟貨櫃車擦撞就更慘,有讀過高中物理就知道,改變慣性只要一個側向力就夠了,你說的"現在卻有可能面對過失傷害或是過失致死的刑事罪名"一般情況下開車就有了唷.....
poly1955 wrote:
不支持機車上國道,原因是高速行駛下四輪跟兩輪的穩定度,還有曾經在下貓跟狗的大雨中開車嗎,那種情況騎重機在國道…,雖說馬路有三寶我想要在馬路上行用車記錄器錄到在車行間鑽來鑽去的重機次數也不算少,所以我不讚成開放,為了爭路權就可以違法遍地開花了,若是為了趕時間鑽來鑽去也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