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我閱讀幾千份的判決書,樓主可以繳750元再上訴,...(恕刪) 你閱讀幾千份的判決書,發表幾千篇的文章,可是我心裡對你沒有絲毫的尊重。相反的,我對原發文者,卻打從心底佩服。如果你把時間花在找尋這些違規熱點的結構性原因,透過你的專業,督促負責公務機關改善,那麼迴向給自己的福報會更大。沒錯! 原發文者被法官認定輸了,可是事實擺在眼前,最終,連高公局也認同原作者的走法才是對的,才是有益於紓解壅塞的交通狀況、才是應該鼓勵大家跟著這麼做的。所以最後修改了標線與標誌,鼓勵大家跟著走。連負責單位都有勇氣承認犯錯、認同繼續走路肩的路線才是對的,那麼那 8000 元就已經微不足道了。反過來,你有回頭想想,所言所行是在改善交通? 如果錯了,有認錯的勇氣?人的一輩子不會因為多賺 8000,少賺 8000 而變窮,或者富有。相反地,原苦主捐獻的 8000 元是代眾生所奉獻,如果我有機會經過那路段,看到那標誌時,我會想起因為某人的努力,我們可以少塞幾分鐘車。眾人功德迴向給原發文。但是,如果一開始原苦主因為你的冷嘲熱諷,而不去抗爭、不去奮鬥,窮盡一切可能辦法,讓所有人知道這個荒謬的設計,讓主管機關改進,反而心生歹念,希望其他人也受罰、幸災樂禍讓這個共業繼續下去,讓苦難繼續延續給眾生,最終共業一樣迴向給自己。其它多說無益,芸芸眾生為了餬口,在路上往來奔波,能有閒去閱讀幾千份的判決書、拍照檢舉、發文,表示您的生活行有餘力、是幸福的,也希望這樣的福分可以繼續跟隨您。
路肩本來就是要給救護車警車故障車使用的即使有開放路肩我從來都不去碰路肩NEVER~有爭議有模糊空間的地方~我不會去碰高速公路不只路肩爭議更大的是內線我除了超車之外(都是快速使用.快速離開)我絕不會沒事去碰內線
reynard wrote:你閱讀幾千份的判決書...(恕刪) 標線重劃表示原本的標線方式有改善空間, 往高鐵方向的車也順多了,間接地也讓高速公路使用路肩分流的美意加分了不少判決的法官也非此路段實際用路人, 不知實際存在的問題, 只是他們有被賦予的審判權,判決的結果只能尊重, 樓主積極爭取自身權益, 雖然本身未成功,但因後續標線重劃間接地造福了後來的使用人, 感謝您..現在下班時間開在此路段明確多了, 不再有被迫開在路肩的問題...
特別登入來支持樓主一下怎樣,750元很多嗎??付不起嗎??相信對樓主來說也是九牛一毛建議樓主要上訴到底小弟認為,出來社會走跳要有「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雖千萬人吾亦往矣」的精神如果認為是對的事情,做下去就對了就算明知上訴不會過,還是要抗爭到底750元不多但若是可以用來凸顯公務機關的過失並督促對方改善怎樣算都划算小弟不才,也知道樓主不會在意這750元但是還是願意無條件支持樓主上訴並且替樓主支付這750元上訴費用如果可以,請私訊小弟樓主個人帳號希望這750元可以讓樓主知道還是有人支持樓主的作為比起樓主付出的努力那些只會冷嘲熱諷的人我看到就想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