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交流道路肩開放卻被迫違規--4/3 Update and Ending

筷子少一支 wrote:
還在等判決..這裡偶...(恕刪)


八月23日判決書就出來了,

怎麼9月20日報告大家還沒出來呢?

法官說你83年就領有駕照,

怎會不知道不能走路肩?

如果設計沒不良的話也不用修改重劃標線了,這更讓人看清某些人的嘴臉,根本不是要讓交通更好,只是看人被罰心裏高興罷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6年度交字第36號


我閱讀幾千份的判決書,

樓主可以繳750元再上訴,

8000元罰單不要輕易認賠。

愛走路肩的通關費。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閱讀幾千份的判決書,

樓主可以繳750元再上訴,...(恕刪)


你閱讀幾千份的判決書,發表幾千篇的文章,

可是我心裡對你沒有絲毫的尊重。


相反的,我對原發文者,卻打從心底佩服。

如果你把時間花在找尋這些違規熱點的結構性原因,透過你的專業,督促負責公務機關改善,那麼迴向給自己的福報會更大。


沒錯! 原發文者被法官認定輸了,可是事實擺在眼前,最終,連高公局也認同原作者的走法才是對的,才是有益於紓解壅塞的交通狀況、才是應該鼓勵大家跟著這麼做的。所以最後修改了標線與標誌,鼓勵大家跟著走。

連負責單位都有勇氣承認犯錯、認同繼續走路肩的路線才是對的,那麼那 8000 元就已經微不足道了。反過來,你有回頭想想,所言所行是在改善交通? 如果錯了,有認錯的勇氣?

人的一輩子不會因為多賺 8000,少賺 8000 而變窮,或者富有。相反地,原苦主捐獻的 8000 元是代眾生所奉獻,如果我有機會經過那路段,看到那標誌時,我會想起因為某人的努力,我們可以少塞幾分鐘車。眾人功德迴向給原發文。


但是,如果一開始原苦主因為你的冷嘲熱諷,而不去抗爭、不去奮鬥,窮盡一切可能辦法,讓所有人知道這個荒謬的設計,讓主管機關改進,反而心生歹念,希望其他人也受罰、幸災樂禍讓這個共業繼續下去,讓苦難繼續延續給眾生,最終共業一樣迴向給自己。

其它多說無益,芸芸眾生為了餬口,在路上往來奔波,能有閒去閱讀幾千份的判決書、拍照檢舉、發文,表示您的生活行有餘力、是幸福的,也希望這樣的福分可以繼續跟隨您。

reynard wrote:
你閱讀幾千份的判決書...(恕刪)


問題是根本沒有設計不良的問題,

乖乖排隊的早就排了多少年,

你不知道而已。

取巧,沒有把守法的人看在眼裡,才是真的。
路肩本來就是要給救護車警車故障車使用的
即使有開放路肩
我從來都不去碰路肩
NEVER~
有爭議有模糊空間的地方~我不會去碰
高速公路不只路肩
爭議更大的是內線
我除了超車之外(都是快速使用.快速離開)
我絕不會沒事去碰內線
reynard wrote:
你閱讀幾千份的判決書...(恕刪)


標線重劃表示原本的標線方式有改善空間, 往高鐵方向的車也順多了,
間接地也讓高速公路使用路肩分流的美意加分了不少
判決的法官也非此路段實際用路人, 不知實際存在的問題, 只是他們有被賦予的審判權,
判決的結果只能尊重, 樓主積極爭取自身權益, 雖然本身未成功,
但因後續標線重劃間接地造福了後來的使用人, 感謝您..

現在下班時間開在此路段明確多了, 不再有被迫開在路肩的問題...
reynard wrote:
你閱讀幾千份的判決書...(恕刪)



reynard wrote:
你閱讀幾千份的判決書,發表幾千篇的文章,

可是我心裡對你沒有絲毫的尊重。


特別登入來支持樓主一下

怎樣,750元很多嗎??付不起嗎??

相信對樓主來說也是九牛一毛

建議樓主要上訴到底

小弟認為,出來社會走跳

要有「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雖千萬人吾亦往矣」的精神

如果認為是對的事情,做下去就對了

就算明知上訴不會過,還是要抗爭到底

750元不多

但若是可以用來凸顯公務機關的過失並督促對方改善

怎樣算都划算



小弟不才,也知道樓主不會在意這750元

但是還是願意無條件支持樓主上訴

並且替樓主支付這750元上訴費用

如果可以,請私訊小弟樓主個人帳號

希望這750元可以讓樓主知道

還是有人支持樓主的作為




比起樓主付出的努力

那些只會冷嘲熱諷的人我看到就想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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