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西濱嚴重車禍!21輛車連環撞「擠到變形」 死傷逾10人數字恐再增加

開車不只注意「前後」

還要注意「左右」

有看過新聞一家人被旁邊的大貨車

爆胎的輪子掃到

原本一家人要去幫他們女兒載東西

結果一家~父傷母死兄殘




ado016435 wrote:
我的經驗是要放在100(恕刪)
有一種撞擊叫穿刺, 鈑金還是厚一點較好

歐系車連後座椅背內都有鋼板用以防止行李廂異物撞進車內造成後座乘客的傷害,日系車的後座椅沒有這東西

日系車的安全觀念就建立在有沒有法規規定, 沒有的話一定就不會有, 因此在美國買的日系車是最安全的
(進來台灣的美規日系車我不保證)

所以不要再誤導鈑金厚度在安全上沒有差異, 真的有差,歐系車廠不是白痴(福特車鈑金比日系車厚度多0.2mm), 日系車廠老是要把車主當白痴。

Woody58 wrote:
保命抗撞的是車體結構,是鋼樑、底盤,鈑金主要是用來維持氣動力外型減少空氣阻力及美觀,碰撞時幾乎沒什麼保護力。

你看所有的汽車廣告都在強調他們的車體結構和鋼樑採用高強度鋼材,有那一家在強調介紹自家的鈑金材質?我沒看過,最多強調他們車體鈑金的抗蝕塗裝或特殊顏色而已。

很久以前同事的便宜裕隆車和BMW輕微追尾,裕隆沒事,BMW鈑金凹陷,同事笑稱裕隆撞贏進口BMW, BMW鈑金不耐撞,簡單的說是這樣沒錯, 不過事實真相是由於高度差,裕隆的保險桿撞到BMW鈑金造成。

再強調一次,保障安全的是車體結構剛性,絕對不是鈑金厚度。
酷里斯帝 wrote:
別誤會!
我只是想討論,不是來辯論。
我個人只是覺得這種情形很難判斷如何做才安全,所以我是"疑問"的立場。
濃霧中要由內線移車要跨車道,這個動作本身就危險啊!
因為根本看不到後面有沒有車,如何安全移車?
我是在"問"。
我也有一樣的疑問!
所以濃霧中還是龜在外線就好!
酷里斯帝 wrote:
"或"就是擇一,
你真要白紙黑字,就在"或"這個字切一刀,左邊一半、右邊一半,選一邊,
而不要已選了左邊又自己把右邊的後半段多加進來。

針對法條解釋此事
就國文語法而言高公局那樣解釋確實是錯誤的
"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確實如herblee所言應是
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後句的行動"並顯示危險警告燈"同時接壤於"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與"暫停路肩"兩者
所以才會以逗號隔開
高公局的那種解釋法必須是把逗號拿掉
也就是
"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才適用, 此時"並顯示危險警告燈"只與"暫停路肩"接壤, 不與"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接壤
逗號的隔開表示逗號前後的句子都要做
不管什麼法律位階, 純粹就國文語法而言
ado016435 wrote:
有一種撞擊叫穿刺, (恕刪)


過去台灣頭又大氣球被拔一堆還是賣爆
就知道台灣主要選車考量:
1.省油
2.不用常顧車
3.內部漂亮好用的電子設備

安全性從不在考慮範圍內
不然Lexus不可能永遠都能打趴Volvo
酷里斯帝 wrote:
我不跟你辯,只希望你自己想一下,
"如果"你的解讀是錯的(高公局都解釋了你偏說不對),
但有人信了你的說而導致日後發生危險,
你能心安?

現在不講法規了嗎 ?
依照法規 還是 依照 高公局解釋 ?

您在大霧中開過車嗎 ?
只開霧燈 ? 10m外根本分不出來 那是一台車 ? 只會以為是折射或反光
在大霧當中 , 後霧燈和路燈 和水氣會發生折射
視距只有10m , 有些車後霧燈只有一顆 , 如何確定那是一台車 ?

當接近到 10m才發現是一台車? 早就來不及了
加上黃閃光 , 可以確定那是一台車

酷里斯帝 wrote:
但有人信了你的說而導致日後發生危險,
你能心安?

讓後車看到你, 知道有一台車在前方, 最重要 !
這樣怎麼會有危險 ?
不依據法規去顯示危險警告燈?
如果只是一般的霧氣 , 當然不會去開 hazard lights

但這樣的視線下 , 只相信開霧燈就有效 ? 您這樣說自己會心安嗎?
都撞成這樣了 , 還在硬說 這不緊急 ? 只要開霧燈就好 ??

自己的命比較重要? 還在政令宣導 重要 ?
herblee wrote:
讓後車看到你, 知道有一台車在前方, 最重要 !
這樣怎麼會有危險 ?
不依據法規去顯示危險警告燈?

只相信開霧燈就有效 ? 您這樣說自己會心安嗎?
都撞成這樣了 , 還在硬說 這不緊急 ? 只要開霧燈就好 ??

自己的命比較重要? 還在政令宣導 重要 ?

不是在討論"法規"的解釋嗎?
我有說只開霧燈就好不能閃燈?
高公局解釋的你不認同,請你去跟高公局糾正好嗎!
解釋中也提到沒有說不能開閃燈,
相反的,在能見度極差的情況下是"建議"開閃燈示警的。
stynoxyz wrote:
記得去年放連假時,公...(恕刪)

對這條路的印象很不好,很多年不走了…
酷里斯帝 wrote:
問題是在濃霧中,要由內車道移車到路肩,真的很難!
難道你先加速到90再跨線?

霧通常沒有大到完全看不到路(真正伸手不見五指的濃霧,沒人敢開快的)

移車程序大都一樣

1.主要的是讓後方來車看到你

2.並且明白你的意圖動向(打方向燈)

3.還有讓後方來車有儘量足夠的時間及距離來反應閃避你(往前開再慢慢靠右,當你時速30,

後方來車的相對速度也少了30,增加後方駕駛的反應時間及距離)
酷里斯帝 wrote:
不是在討論"法規"的解釋嗎?
我有說只開霧燈就好不能閃燈?
高公局解釋的你不認同,請你去跟高公局糾正好嗎!
解釋中也提到沒有說不能開閃燈,
相反的,在能見度極差的情況下是"建議"開閃燈示警的。

當然要知道 法規 的解釋
要知道為什麼 ? 不是不明所以 , 套用公式? 一定就是這樣

酷里斯帝 wrote:
大霧行駛中應是開啟霧燈而不是閃雙黃燈,希望交通部能多宣導到底哪個正確。

為何不是 閃雙黃燈 ? 理由何在 ?
法規是
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顯示危險警告燈

原因並非是無法判斷車輛是停止的還是正在行駛 ?

是因為 雙閃黃燈hazard warning 和左右轉黃燈是重疊的
“如果不必要而使用"危險信號燈"hazard warning lights" ,那就無法同時顯示出"方向燈", 是要轉彎或變換車道的意圖不明,這樣旁車不知道這台車要轉向 ?這會增加相撞的風險。”
但那是在視距還有 50m的情況下 , 才能轉向

危險警告燈會同時閃爍,是警告其他駕駛人,該車輛是暫時的障礙物。
在這樣只有10m的視線下 , 使用"危險信號燈"hazard warning lights", 正是要讓後車認為該車是暫時的障礙物。

就是要讓後車認為 "該車輛是暫時的障礙物" , 後車才會煞停 ! 才不會撞上來

酷里斯帝 wrote:
問題是在濃霧中,要由內車道移車到路肩,真的很難!
難道你先加速到90再跨線?

又回到 佔用內側車道的問題
依法
高管規則8-1-1 →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必須超越前車 才暫時利用中線
中線車道路權 為 超越前車
高管規則8 :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道)VS 相對的是(中/外車道) !
內側車道(超車道)路權為超車
沒有路權 ?是怎麼跑到 "內側車道"上的?

超車道 本來 就是車流的疏洪道
如果車流滿載就會自動溢入 "超車道" 分流
能量不可能定點消失 , 一定要有空間 來吸收煞停的能量
如果有淨空的超車道 , 緊急時是用來閃躲 , 就有一條緩衝的車道

沒事跑進去佔用 ? 當然回不到路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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