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車靠右 不要佔用內車道 多多禮讓 交通順暢

orea2007 wrote:
台65也是.......(恕刪)


沒錯

尤其是往北下泰山匝道前左彎

如果有塞車回堵

行駛內車道就很容易撞上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真的醉了,真的有人看不懂國字,再回文也沒意義了...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並無違法,低於90行駛於限速110之內側車道當然會被罰...

就說人家開在限速80的快速道路上了,你以時速100逼車,還說人家開80違法,我真的醉了,頭很暈...

然後出口匝道就在內側車道,人家距離出口也才2公里,都1分多鐘就可以下匝道,你還要開外側給你超車再請他開回去...

我覺得我真的醉的嚴重...
桑Q玖伍貳柒 wrote:
真的醉了,真的有人看...(恕刪)


您也別太認真了 認真也是要看對象的
相信樓主也不是__到看不懂 只是不想承認錯誤
所以就一直歐北共模糊焦點而已
桑Q玖伍貳柒 wrote:
真的醉了,真的有人...(恕刪)


不是喔

堵塞後方車流的也有被罰喔

我沒說前車違法阿

是你們說我違法耶

不要轉移焦點黑

趕快吞球

陳阿瓜~ wrote:
您也別太認真了 認真...(恕刪)


到底轉移焦點的是誰呢

你也還沒吞球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a901922001 wrote:


chang252...(恕刪)



講那麼多不就是在顯露樓主無法守法的文明程度跟高智慧
那麼有能力的樓主窩在01當賤盤手太可惜 
麻煩你要嘛去選總統修法
要不就請你勞駕滾去有無速限的國家吧


自摔害己無所謂
禍國殃民不可為啊


兩個選項都不行的話
趕快砍掉重練吧
看看自己的影片

你有什麼資格說別人擋道不讓.自相殘殺嗎!
一直認為沒有兩輪四輪之分.騎車什麼鳥樣開車絕對也是那副鳥樣.
A850505 wrote:
講那麼多不就是在顯...(恕刪)


所以你都喜歡在內車道保持最高速限嗎

那麼喜歡並排塞車

要不就請你勞駕滾去對岸國家吧

那麼有能力買進口車了

麻煩你也讓內車道淨空吧

自龜害己無所謂

禍國殃民不可為啊

兩個選項都不行的話

趕快砍掉重練吧

~悠哉悠哉~ wrote:
看看自己的影片 ...(恕刪)


我擋誰的道了

我有佔用內車道嗎

還是你開車都像V40這樣開呢

呵呵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桑Q玖伍貳柒 wrote:
真的醉了,真的有人看不懂國字,再回文也沒意義了...
...(恕刪)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二、快速公路: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得與主、次要道路立體相交或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對於快速公路的定義,為「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與主要道路立體相交、次要道路得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還要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快速公路」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之"快速公路":包括西濱快速公路台61線、東西向快速公路12條及中投公路台63線、台63甲及台68甲線,共長737公里

市民高架 ,為市區快速道路
並非由國道基金建造,和國道省道工程規範不同, 乃依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建造之快速道路, 供都市內通過性交通之主要幹線道路。因而有出入口設於內側之情況。
並不在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的範圍內,因此不屬於"快速公路

因此, 市民高架 並不適用"高管規則"

桑Q玖伍貳柒 wrote: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並無違法,低於90行駛於限速110之內側車道當然會被罰...
就說人家開在限速80的快速道路上了,你以時速100逼車,還說人家開80違法,我真的醉了,頭很暈...
然後出口匝道就在內側車道,人家距離出口也才2公里,都1分多鐘就可以下匝道,你還要開外側給你超車再請他開回去...
我覺得我真的醉的嚴重...
...(恕刪)


市民高架 並不適用"高管規則" ,並沒有"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超車道"的適用! "市民高架"根本不存在這些規定!
道路交通規則第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不過,行駛那一個車道,是依據路權, 而不是依據速限
我國於96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
現今執法者與車禍鑑定委員會,都有著「路權歸屬」的新觀念,意即侵犯到他人的路權即屬違規的一方。
走錯車道違規? 和 速限違規? 是兩回事

遵守速限就只是遵守速限! 並沒有條件交換! 遵守速限並不能取得超車道路權!
可以遵守速限闖紅燈嗎? 不行, 完全兩回事!
轉彎車可以遵守速限不讓直行車嗎? 不行, 完全無關
支道車可以遵守速限不讓幹道車嗎? 不行, 風馬牛耳!
遵守速限?就能去闖平交道嗎?
直行車遵守速限?就能行駛左轉車道嗎?
四輪小汽車遵守速限?就能去行駛機車道嗎?
轉彎車已經守法打方向燈了, 就能不讓直行車先行嗎?


高管規則8-1-3但書,最高速限! 是原速限(高管規則5)(最低-最高速限)區間的這一種速限的例外狀況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文字沒有提到任何"超車道"嗎! 沒有!
(但書只能限縮解釋, 不能超出這句話多做解釋)
既然沒有提到任何"超車道"! 限縮解釋,以明文規定為限, 此與超車道路權無關! 也不能推翻超車道!
但書,這只是內側車道的特別速限! 和本文的 "超車道"共同存在
指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有55m車距時, 內側車道速限為"最高速限"!
超車(本文) 和最高速限(但書) 是同時存在的!

1.前一句本文是設定內側車道路權, 後一句但書設定內側車道速限 ,『路權』 和 「速限」 兩者風馬牛不相及!
路權是有範圍的
路權可以取得,也會喪失! 路權是有範圍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977521&p=30#62432265

2.法律之適用, 應視發生何種法律事實, 您讓您的車子以多少公里行駛的這種行為, 只能說我的車"速度"為多少,我的車的車速為多少! 並不能稱為我的車"速限"為多少?
(即不符合高管規則8-1-3但書之構成要件"最高速限")
"速限"不是駕駛人能選擇的! 速限規定跟隨著那個車道而設定! 換車道後,速限換了!"速度"就要遵守那個車道的速限
"速限"是法規賦予的, 並不能和駕駛人的速度劃上等號!
駕駛人沒有選擇權! 能做的, 是讓自己的車速去符合那個速限!

(a)速限為多少? 是主管機關的權責! 是否切換速限? 切換為高管規則8-1-3但書的速限? 還是高管規則5的速限?都是主管機關認定,
法規授權主管機關得以改變速限!, 不是用路人!
是否達到速限?或是未達速限? 也是由主管機關認定, 並非由用路人自行決定"速限"為多少?
您所說的"車速", 和法規高管規則8-1-3但書的規定"速限"? 根本就是兩回事!
(b)顯然, 此條但書之適用對象, 乃法規授權予之主管機關,得以改變內側車道之速限(由高管規則5切換為高管規則8-1-3但書),並非授權予用路人自行決定!
(c)容許路隊長不離開? 路隊長的車速就變成後面佇列車的"最高速限"?
用路人居然能自行選擇某種速限行駛,就能得到路權? 匪夷所思?
(d)用路人只能遵守速限,並沒有交換條件! 並不能反過來,因為遵守速限就能取得內側車道路權?此違反但書不得類推原則!

3.但書沒有提到任何"超車道"! 但書只設定內側車道『速限』!但書只能限縮解釋,以明文規定為限, 此"但書"與超車道路權無關! 也不能推翻超車道!
這是(最低-最高速限)區間(高管規則5)? 或是 高管規則8-1-3但書之最高速限?那一種速限的問題
並非以哪一種速限, 來決定哪一台車走內側車道!
並非以"速限"區分誰能使用內側車道(路權),完全無關, 更何況用路人能決定的是車速? 速度? 並非速限!
依據路權規定,非超車無路權是不能行駛於超車道! 非超車就必須離開!


4.但書許可的是速限, 只說可以此種速限行駛, 用路人的車速, 必須符合法規授權給主管機關設定之速限,除此之外,但書不能擴張解釋,只能限縮解釋!
用路人不能自行決定速限! 只有遵守
許可的是速限A, 並不是路權B!
不可以挪來挪去, 不能許可速限A , 卻挪移說成是 路權B

5.內側車道亦非一定是"最高速限"行駛!
其實 Q車流量=D車輛密度(車距) × V車速 三者存在恆定不變的關係
如果這一公里長的內側車道上,擠入22台車,每台車只分配到45.45m,扣車長5m,車距只有40.45m,車速就只能是81km(高管規則6)

這就是"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即S車流(同步流),速限就不是110km, 而是60-110km(高管規則5)
這非最高速限也是合於法規的! 還是可以行駛內側車道!








herblee wrote: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恕刪)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以上是法官對"超車道"還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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