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賢子 wrote:
以上是法官對'超車...(恕刪)

影片中前車已經堵塞後車了喔
哈
hadesczw wrote:
怎麼當時BMW撞TOYOTA時都沒有人質疑他超速,現在就一票人那麼遵守速限。
我以為路是要來輸運的,而不是用來逛街的,要逛街用腳走路慢慢逛不就好了。
看到小賢子 wrote: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所謂「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乃係指,內側車道原則上係超車道,例外僅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小型車可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從而得行駛於內側車道之
例外條件有三:(1)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2)小型車。(3)須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之「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依其大、小型車之差異及違規態樣等可區分為:
(1)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
(3)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
以上是法官對"超車道"還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的解釋。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又再複製貼上了。
法官已經明確解釋"超車道",還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不相信,你把你的複製文貼給法官看,如何?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