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對戰瑪莎拉蒂.....解果出爐!!警方:瑪莎拉蒂是肇事主因!!

chienchenghung wrote:
5.
法規敘述裡有兩個字很重要 !!

《交通道路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3 點規定指出
「由同向 / 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同向" !!

"同向" !!

"同向" !!...(恕刪)


我覺得台灣人在解釋法條很有趣(包含條子,等判決出來會加法官)
只看到一個符合的就可以打一堆字...
就是它惹...就是它惹...就是它惹...就是它惹...
就是它惹...就是它惹...就是它惹...就是它惹...


這段條文有幾個關鍵字,
有些關鍵字要先成立, 後面才會成立..

優先成立 1.同向
後序成立...
2.有無直行車道 ,然後才能成立2車道進入1車道

上面的法條是在2車進入1車後面才捕"無直行車道"
可見寫法條的人邏輯也有問題,連帶一堆人也被導到錯誤的判斷...

有2之後, 就能開始執行a,b判...
a.有直行車道->直行車道先行(軍卡直行內線,海神直行外線)
b.無直行車道->需禮讓內車道先行(軍卡直行, 海神需禮讓)


軍卡跟海神, 吻合的結果是
1 + 2(有直行)+ a(軍卡未直行)的結果


PS.
如上所述2所示...
2車道進入1車道, 指的是車子行進方式
卻完全沒考慮當下的道路是長什麼樣子,
所以才會出現條子隨便拿一個圖解釋,還振振有詞引用條文..

根本可笑...
而且我相信, 司法界跟運動的裁判都差不多
"尊重對方的判決" (反正又不是我被撞...)
這也算台灣司法的諾貝爾獎級的案例...
frank1919 wrote:
真的不懂你在說什麼
閣下活在第三世界嗎

我說的就跟你說的一樣啊...純粹討論路權在誰那邊

偏偏有人硬要插花亂入 扯啥勇氣啥捍衛路權啥皮條的
又沒人要跟他討論這個
還會裝中立說等判決 卻一直反駁&酸馬車路權大的這方網友
說一堆網路法官 結果自己就是網路法官...
害我有點想


還是你看的懂農藥兄說的 卻看不懂我說的?
papasi wrote:
我覺得台灣人在解釋法條很有趣(包含條子,等判決出來會加法官)
只看到一個符合的就可以打一堆字...
就是它惹...就是它惹...就是它惹...就是它惹...
就是它惹...就是它惹...就是它惹...就是它惹...




"執法單位" 跟 "新聞媒體" 不只是 "圖" 拿錯 !!

連 "法規" 也是亂套用 !!



個人感覺你在解釋法條上也很有趣 !!

能夠將一個重點看成兩個重點 !!

然後再自行分出優先順序去多做解釋 !!

硬是將不適用的法規套用在此次事件上 !!


---------------------------------------


《交通道路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3 點規定指出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
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唯一的決定要素也就只有 "同向" 兩個字 !!



至於 "有無直行車道" .

應該不會是兩車道進入一車道的成立要素.



"有無直行車道" 在於決定 "優先順序" !!



有直行車道.

如 " 卜 " 字形路口.

則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例如.









無直行車道.

如 " 人 " 字形路口 或是 兩側道路一起縮減.

則外車道(右方)之車輛應讓內車道(左方)之車輛先行.

例如.










"兩車道進入一車道" 指的是 "車流方向" !!

不會是 "車子行進方式" !!



道路形式千百種.

但是主要原則是不變的 !!

國賠?你們是不知道國家賠償的錢都是你我或父母家人的納稅錢耶!!國賠個屁!為何要把我的納稅錢陪給這種買得起昂貴跑車但卻連駕駛道德都沒有的人?!
chienchenghung wrote:
"兩車道進入一車道" 指的是 "車流方向" !!

不會是 "車子行進方式" !!



道路形式千百種.

但是主要原則是不變的 !!.(恕刪)



至於 "有無直行車道" .

應該不會是兩車道進入一車道的成立要素.

不是成立要素,法條寫在上邊是聊天用的嗎??
你都不敢確定了,不是嗎....
說了一堆都是縮減車道,
我看起來跟那條子拿的圖一樣阿

況且, 你貼那麼多圖示
就表示道路縮減是一件必須標示給駕駛知道的
不然會有道路的安全問題
請問..
軍卡跟海神的路段, 有道路縮減的標示嗎??
軍卡跟海神的路段, 有道路縮減的標示嗎??
軍卡跟海神的路段, 有道路縮減的標示嗎??

我想也沒有. 原因是啥...
應該不用再跟你說了吧


再回過頭來說...
什麼時候你跟條子才要拿真正的路況來論述阿阿
哪一個圖跟條文能對應到現在這個路況阿,
可以麻煩你拿這個事故的路口圖示,再秀一次你的專長嗎??

抓不到圖的話, 前面很多樓的大大都有貼了
他們不會介意你借用來露一手的...


三直三現對現在的人來說,
真的有那麼困難嗎??

現時-當下條子杯杯有到位了
現地-拿軍卡跟海神出事的那個地點圖示
現物-軍卡,海神+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

引用條文要怎樣吻合上面的狀況
邏輯判斷方式...
判決完畢...


就這麼簡單,
解讀條文很厲害, 對解決這件事有幫助??
貼一堆圖是要逗我笑嗎...

劉奕兒612 wrote:
我說的就跟你說的一樣啊...純粹討論路權在誰那邊

偏偏有人硬要插花亂入 扯啥勇氣啥捍衛路權啥皮條的
又沒人要跟他討論這個


純粹討論? 你都下結論了討論個屁!
純粹討論? 你都下結論了討論個屁!
純粹討論? 你都下結論了討論個屁!


frank1919 wrote:
真的不懂你在說什麼
閣下活在第三世界嗎...(恕刪)

錯了 他應該是活在馬車的世界....
開車的應該也是開雙B,馬車,海神之類的
用車子的"速度"跟"價值" 還有自己的"生命"
努力捍衛路權的

只要有人侵犯路權,應該就會開"快一點""勇敢一點"...
這樣才有捍衛路權的機會

反正就算是8:2 的肇責
對方也是賠不起啦~~
Balason2001 wrote:
純粹討論? 你都下...(恕刪)

討論不能下結論?法律有規定?

哪邊說錯歡迎拿資料反駁
裝中立網路法官只剩一張嘴?
中戰那麼大一台,瑪莎可以撞上去。
如果今天是頭又大然後婦女開車,大家會怎麼說?

不管路權如何,防衛性駕駛保護自己的安全不行嗎?
別人違規可以事後檢舉不需要用自己的生命與財產來捍衛

劉奕兒612 wrote:
討論不能下結論?法律有規定?

哪邊說錯歡迎拿資料反駁
裝中立網路法官只剩一張嘴?


我個人對網路法官沒興趣,也超厭惡。
有種有材就直接去當法官,其他就只是網路上嘴砲。

嘴砲就是一張嘴,老話一句,你有兩張嘴就分享一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