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 在國道上輾過重機騎士 , 需付刑事或民事責任 ?


乙烯 wrote:
要講法條之前先去查一...(恕刪)


你已經陷入瘋狂的情緒了
文字的目的在於傳達

我打這六個字
連你都知道我要說甚麼

你喜歡瘋狂情緒化就繼續吧
整體重機騎士們將因你的言行而同受其害

就這樣
bernie0618 wrote:
會不會太自我感覺良好...
不過一樣是台在路上跑的機車..
如果你那台可以裝上浮舨在水上漂.或是加個翅膀在天上飛..那還真叫人眼紅

平面跟高速公路的狀況可以相比擬??
常在飆重機或開車的人不知道速度越快..反應時間越短嗎?
在台灣騎車開車能都沒出過車禍的還真是異類!!
一般平面道路車速可以多快?就算發生事故.大不了板金烤漆也差不多.機車騎士大多也是擦傷骨折..
換成在高速公路.不說重機.
光一台汽車在前面爆胎..要怎麼處理?
要急煞.或是趕快變換車道.冒著跟其他車輛擦撞的危險...
高速下一個動作.都可能是造成翻車或是其他嚴重的生命威脅...
誰願意為了一個前方車禍.不管是機車或是汽車.而造成自己生命的威脅!!

不信重機騎士沒有開車的經驗!
立場轉換一下..你們自己也知道利害輕重..

不是反對重機上高速.也不是只針對重機.
是對所有可上路的交通工具.如真發生事故.那些肇事責任歸屬的問題..
就算車輛有什麼高科技的產品來輔助保障駕駛或是用路人的安全...
但實際操控的還是人..

或許騎重機的人都認為自己技術高超..
就算不小心摔車也都能做出接近滿分的翻滾動作..
但不要指望在您後方或是左右方的駕駛都是"洗拿"在世!!!

機車的價值絕不會比您的生命價值高..
前方肇事者的生命也絕不會比後方左右無辜的駕駛者生命來的有價值..



你的言論乍看之下好像很合理,但是與現實不合
這篇汽車車主撻伐重機的理由的是什麼,肇事責任吧,當然,速度越快,反應時間越短沒錯

然而上千件的機車騎士A1事故,請問這位大大,您認為這些有幾成是機車騎士自己摔死的,可以說幾乎都是車禍死亡,若以大大你的說法,在平面怎樣也只是骨折等等,不會變成所謂的A1(24小時內死亡)吧,又請問骨折或身體傷害就沒有肇事責任的問題?

上千件的平面A1機車車禍,被汽車撞死的請問你認為有幾成,你該不會認為機車騎士自摔A1死亡占了一半吧,這些汽車車主面對的正是這個肇事責任的問題,而這個平面都是因速度的問題產生的嗎,錯,平面有太多的狀況,想也想不到的情形都會出現,我並不否認速度跟反應時間的關係,但是如以肇事責任來說,汽車車主們要先面對的是每天在平面碰到的A1跟其他A2、A3吧,這些肇事責任每年數萬件,不想去解決,卻想對四萬重機騎士可能只有假日還不一定使用的國道加以撻伐,這沒有針對性,毫無大小眼跟選擇性失憶嗎

這就是現實,也是這樓標題強調的,而這現實,每天都在發生,可現在呢,只看到挑重機來鞭打,請問重機現在已經上國道了嗎,看不到平面正在發生的事實,卻對還未出現的狀況以平面的經驗加以譴責,這種不叫大小眼(眼紅),誰信啊

真要撻伐重機,對重機眼紅、不爽,就別披什麼肇事責任冠冕堂皇的外衣,假道德,不覺得看了都會噁心嗎..
重機喜好者

freefly0 wrote:
你已經陷入瘋狂的情緒了
文字的目的在於傳達

我打這六個字
連你都知道我要說甚麼

你喜歡瘋狂情緒化就繼續吧
整體重機騎士們將因你的言行而同受其害

就這樣
)


我只看到你在那邊抨擊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法條,我怎麼知道你再說什麼?

法條上根本沒有應注意未注意這條,但是你卻一直在那邊修法修法,不存在的法條是要修個鳥


別這麼愛幻想,幻想我瘋狂情緒化就算了,連根本不存在的法條的可以給你掰出來
就是那個光 wrote:
卻對還未出現的狀況以平面的經驗加以譴責,這種不叫大小眼(眼紅),誰信啊

真要撻伐重機,對重機眼紅、不爽,就別披什麼肇事責任冠冕堂皇的外衣,假道德,不覺得看了都會噁心嗎..


是啊.是啊
板大講的真是太好了..
小弟眼紅不要臉..假道德又噁心..
小弟跟您赔罪!!

chingho wrote:
重機開放才多久,你拿這來算死亡率...未免天真
有位大大提到4萬這數字,相信不用多久就能看到重機滿街滿國道跑了
你重機騎士講話那麼夠力,就去聯合起來要政府修法啊~
只要自己是肇事主因,未來不須賠償,大家就不用再爭論了
省得被死者家屬在那OOXX的要求賠償~
)


開放沒多久?2002年到現在快十年了,最好是沒多久

試辦快速道路初期到現在也快八年了,八年十年不夠久那多久才叫做久?


另外修法的問題我講過了,不存在的法條是要修個鳥?有本事去找出哪個法條叫做:"應注意未注意"
明明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只是刑法上針對"過失"的定義,這定義在全世界都是這樣用,合情合理

如果"過失"的定義不該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那請你告訴我該怎樣去定義法律上的"過失"?

如果閃避不及輾過去致死,刑法上屬於"應注意,卻不能注意而未注意",按此過失之定義應該是無過失責任

如果還被判刑那是法官對於證據採信心證的問題,關應注意能注意鳥事?


一堆連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是對於"過失"的定義都不清楚的傢伙,把法條拿出來還漏了中間的"能注意",學人家講什麼法條?
bernie0618 wrote:
是啊.是啊
板大講的真是太好了..
小弟眼紅不要臉..假道德又噁心..
小弟跟您赔罪!!..(恕刪)

你的發言想必也是有深思熟慮過的,如果真的對這議題有興趣,到我開的那棟樓認真的討論這個問題如何

[現實] 在平面道路上輾過機車騎士 , 需付刑事或民事責任 ?

在這裡的重機騎士,有哪位不開車的,當然知道這個問題的影響,但只挑重機,著眼在速度,根本對肇事責任一點幫助都沒有

試問,重機真的不能上國道了,汽車肇事責任的問題就解決了嗎

說一句難聽的,上國道4萬的重機車主都能辦到了,500萬的汽車車主難道不能扭轉這個肇事責任的問題嗎
重機喜好者
以後請政府開一條專給機車專用的高速公路,應該就沒意見了!!

這當然是不可能的

就是那個光 wrote:
試問,重機真的不能上國道了,汽車肇事責任的問題就解決了嗎

說一句難聽的,上國道4萬的重機車主都能辦到了,500萬的汽車車主難道不能扭轉這個肇事責任的問題嗎
)


重機沒上國道,汽車的問題也解決不了,但是總是有一堆眼睛不知道長哪邊的天才,整天擔心那五年下來不知道會不會死超過5件的重機事故,卻對每年已經死在眼前的100位汽車車主無動於衷


4萬重機車主辦到了,但是500萬的汽車車主只會在網路上打嘴砲,只會去炮那根本不存在的應注意未注意,幾十年下來當然台灣還是交通落後國家

炮的時候比誰都厲害,真的要他們站出來的時候一個個都縮回去了
乙烯 wrote:
4萬重機車主辦到了,但是500萬的汽車車主只會在網路上打嘴砲,只會去炮那根本不存在的應注意未注意,幾十年下來當然台灣還是交通落後國家

炮的時候比誰都厲害,真的要他們站出來的時候一個個都縮回去了...(恕刪)


可能真被你說中了,500萬的汽車車主,比重機騎士高出100倍以上的人力,每人吐一口口水淹都淹死了,可是看看我開的那棟樓,真的想討論肇事責任問題的汽車車主,真是少得可憐,老實說,我還蠻失望的



我們小,但我們不是臭蟲...


請多點時間觀察路況,機車身影小...

重機喜好者

乙烯 wrote:
開放沒多久?2002...(恕刪)


與你的回覆中,我有講過"應注意未注意"這句嗎?
我也沒說這各條例
既然沒這條,怎麼法官能以此作為判決
我指的修法是 過失致死罪 在交通事故中自摔,有舉證的情況下
法官不能以 應注意未注意 來要求車主判賠,有責就有責.無責就免賠
不要用那啥鬼理由 應注意未注意 來判
不要用那種模糊的理由當判定,要就確實的訂出 交通事故中 過失的定義

重機上國道老實講,誰鳥你要騎上哪裡,我只不想哪天那麼衰,遇到一台在我前面跌倒的重機
偏偏又滾到我的面前,那才真的靠北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