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時速多少讓出高速公路內車道

我就被開過右側超車的紅單!3000元…國道
黃色小鸭 wrote:
你都不知道法規沒禁止的東西就是沒違規啊

EVO阿正 wrote:
我就被開過右側超車的...(恕刪)

這種鳥法規鳥議題在修法前大概永遠都不會澆熄大家想熱烈討論的那顆心

國道逼車實錄(再次重申,內線為超車道請於超車完成後換回中線 否則像影片中被逼車後果自負)

右側超車只是內側併龜衍生出來的東西
一切的錯還是出於併龜
併龜比龜更可惡
自以為已達最高速又持續佔用內側而中外側車道卻無車還認為法規是許可的
只能說阻礙台灣進步的,就是因為這些愛佔便宜鑽漏洞又厚臉皮的"人心"
難怪被稱為鬼島
Sfreedom wrote:
前車是開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堵塞超車道行車__6000~12000元
這樣怎麼看都是前車吃虧...(恕刪)



國道高速公路局的解釋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合法車輛"於內側車道行駛"於法有據"。

另如果內側車道連續數台車均能以最高速限行駛,顯示該路段內側車道"並無壅塞狀況",此行為不構成堵塞行車之狀況,另予敘明。

以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遭處罰的例子有嗎?
告訴你一件都沒有!
反而是超速行駛每天都在上演,
別再誤導了!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就小弟前2年到日本旅遊的經驗分享一下
日本的中部高速公路由於建設的難度,所以有許多地方都是2線道,也就是單邊單線
在部份路段設計有追越車道,也就是超車道
他們在超車過後就會回到一般車道
所以除了有車禍才會塞車
他們車子少嗎?中部高速公路是表日本到裡日本的重要道路

反觀國內,我們的高速公路至少都是4線道以上
用路人的不良習慣造成塞車遠比車禍造成塞車來的嚴重
難道不應該宣導正確的用路習慣?
還是反正塞習慣了我塞你不塞不可以?

另外再提醒大家一件事
當前方忽然有路況發生時,行駛在中、外側車道你可以有內側車道或者是路肩2個方向可以避免危險
但是內線車道就只有1個選擇
你還要堅持開在內線車道嗎?
相信聰明的你會選擇正確的答案的
*~艾力克斯~* wrote:
國道高速公路局的解釋
小型車得以最

非常可惜的是
現實中內線道常常很難以gps約115km/h來行駛或是超車
能有過一百就很偷笑了

台灣對於佔用內線道幾乎不抓
雖不要把超速合法化
但也不要把少抓的就當合理
上次才遇過員警開很快好像要去交接
在內線遇到開100初的人
也是直接切中線右線超車就跑走了
根本沒攔車抓人
*~艾力克斯~* wrote:
國道高速公路局的解釋...(恕刪)



這些錯誤已經在上面188樓,很多樓都說明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63940&p=19#48864464

這個函示有很多項錯誤, 包括違反路權法則, 倒推解釋法條, 例外法擴張解釋,以例外取代"原則"等等
您能解說這些不是錯誤嗎?
高公局當然永遠是對的, 但是法理解釋上是完全錯的, 不過它之前的函示又如何解釋?
官方的函示這麼多篇
在同一篇的解釋,已經是自我矛盾
到底"持續行駛"?對? 還是 "不要長時間行駛"對?
完全說不清楚
和其它篇的函示, 也是南轅北轍
是"持續行駛"?對? 還是 "仍應讓其先行"對?
那一句才是對的?

函示和法規完全相反, 還衍生出法條沒有的文字,這完全不是依法行政

如果無法解釋這些錯誤, 貼再多也是錯的
是不是錯的,和那一年寫的無關

對的解釋, 每一條法規都相符
錯的解釋, 無法自圓其說, 只好把不相符刪去不看

錯的不是車速多少,本來就可以最高速, 問題是不能"倒推法條"
中文不能倒過來,意思完全不同

錯的是"仗勢最高速就不離開","持續行駛" 這是錯的

另一文號是這樣說明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
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魅力無線A wrote:
就小弟前2年到日本旅...(恕刪)

日本警方會執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99829&last=48972297#48971249

這台警車還是"覆面車"(偽裝車), 開到違規車前方,閃動"後部電光掲示板", 要求跟隨靠邊

不是因為車速, 只要無超車行為, 快車,慢車都要離開
這台Toyota也是因為佔用內車道, 被覆面白色警車要求跟隨靠邊

這也是 , 通行帯違反

herblee wrote:
這些錯誤已經在上面1...(恕刪)

訂定法規的主管機關說法
和你的說法

相信大家都知道哪個正確

Sfreedom wrote:
非常可惜的是
現實中內線道常常很難以gps約115km/h來行駛或是超車
能有過一百就很偷笑了


這種情況就表示車流量偏高
而且安全車距也可能不足
請跟上車流即可!

Sfreedom wrote:
台灣對於佔用內線道幾乎不抓
雖不要把超速合法化
但也不要把少抓的就當合理
上次才遇過員警開很快好像要去交接
在內線遇到開100初的人
也是直接切中線右線超車就跑走了
根本沒攔車抓人 ...(恕刪)


為什麼不抓?
合於法規的駕駛行為怎麼抓?
政府缺錢得很哪!
倒是超速現在取締的機率越來越高了,
很好!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艾力克斯~* wrote:
為什麼不抓?
合於法規的駕駛行為怎麼抓?

當時尚有其他車輛散佈於中外線
該車位於內線且車速幾乎與中線車流差不多
該車有足夠空間回到中線且前方距離前車很遠
根本達不到超車的行為
對於警車來說是不是以構成占用內線道堵塞超車道行車了呢?
這樣那來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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