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reedom wrote:當時尚有其他車輛散佈...(恕刪) 高速公路嚴禁超速行駛,要行駛內側車道必須為最高速, 這樣就沒違法!國道高速公路局的解釋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合法車輛"於內側車道行駛"於法有據"。另如果內側車道連續數台車均能以最高速限行駛,顯示該路段內側車道"並無壅塞狀況",此行為不構成堵塞行車之狀況,另予敘明。
*~艾力克斯~* wrote:高速公路嚴禁超速行駛...(恕刪) 你哪看到他有最高限速行駛了...我前面不是有說他大約一百初而已另外他前面並無車輛且車速與中線車流相當連警察要往前走都要自己右線超車了哪來的不構成堵塞行車PS.警車當時時速差不多是最高限速
Sfreedom wrote:你哪看到他有最高限速...(恕刪) 我沒有特指哪個個案, 如果只有時速100初是不應該佔用超車道,但是本篇再討論的是"不管時速多少請讓出高速公路內車道","不管時速多少"這是謬論, 戕害法律保障合法用路人的權利,只要維持在最高速線行駛內車道是合法的!
用最高限速行駛這句話有語病。不管多精密的錶,一定會有誤差。沒有人可以確定行駛速度就是110吧?有可能是109.99,也有可能110.01用105定速最好,留個5公里當做緩衝,不用擔心超速的問題。Sfreedom wrote:你哪看到他有最高限速行駛了...我前面不是有說他大約一百初而已另外他前面並無車輛且車速與中線車流相當連警察要往前走都要自己右線超車了哪來的不構成堵塞行車PS.警車當時時速差不多是最高限速
wugaga wrote:用最高限速行駛這句話...(恕刪) 那只是我用我車速去推敲的大概車速可以確定是前車比警車還慢而且沒有讓道堵塞警車超車行進不過他都是紅斑馬了我想真的開到超過120一點點應該也沒差*~艾力克斯~* wrote:我沒有特指哪個個案,...(恕刪) 其實我對於這個問題的標準應該算低了車多行進自然會比較慢這我理解我的要求只要你車速明顯比中線快那就可以了表示你正在超車那不馬上讓出車道我覺得能接受但如果是前面車距大於安全距離又與中線車速相差無幾甚至更慢又不願意主動往中線切出這就真的是應該開罰!
+1我也曾經遇過時速100以下,開在超車道的。(大家都有遇過吧?)我不按喇叭,也不閃燈,就跟在這種慢車後面。但是大部份的人,就開到中線連超二台,包括我這一台。前車不一定會讓你,讓了,是運氣好,要感謝人家。不讓也請保持禮節。當然你也可以檢舉,那是你的權利。*~艾力克斯~* wrote:我沒有特指哪個個案, 如果只有時速100初是不應該佔用超車道,但是本篇再討論的是"不管時速多少請讓出高速公路內車道","不管時速多少"這是謬論, 戕害法律保障合法用路人的權利,只要維持在最高速線行駛內車道是合法的!
+1在台灣開車,禮節才是王道。ahansan wrote:這篇的開題是靠自己的主觀意識硬要把非法的合理化硬要把守法的非法化你要開200是你的事何苦一定要強迫別人「順從」你的意思?都已經無視於超速了何不乾脆把路肩當你的超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