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也越來越有進步的樣子,社會上的鳥現象也越來越少了,
但是某些人卻抱持著「守舊」、「自己做好就好了、別再不切實際」、「台灣就是亂象多,你真的以為能改變什麼?」的態度,成為阻止進步思維的共犯之一。
我想一個成熟的社會,是需要大家共同參與、刻畫出自己想要的未來的。 十年、二十年之後我們會被其他國家超越,還是作為亞洲的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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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昧地要求行人注意的人,真的知道為什麼論點會站不住腳嗎?我打個比方:
什麼是你們口中的不切實際?
「妄想阻止地震發生」這叫做不切實際。
「透過社會執法,改善建築抗震」叫做社會進步。
「和死者說:為什麼地震發生時你眼睛不放亮一點、你明知道磚頭會掉下來!你知道有幾公噸重,但是笨到自己跑去給他砸我也沒辦法!為什麼不閃?像我就夠小心,能夠及時逃出房子,你為什麼不行?」 這叫做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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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筆戰的一切都要看出發點是什麼
如果真的都是為了行人好,那很棒,我們的目標是一樣的,只是想達成的方式不一樣。
一部份的人比較想靠自己小心,一部份的人想帶領社會一起前進
這兩種人都是不能缺少的。
但是如果是只想一昧的檢討行人、
「你們自己要去被車撞是你們的事,你們自己去死就好,反正我自己做好,你們不聽也沒辦法、自己去繼續小蝦米戰大鯨魚」這是阻止社會進步和自私的言論。
今天我們都不是車禍當事人,但是有些人能為受害者著想、並思考怎麼樣減少類似事件發生;
而有些人在不是當事人的情況下自行臆測、腦補重現當時情況「一定閃得掉,只是他不要而已」
這種人我們就別和他們吵了。說真的,時間會證明誰才是真正能創造美好環境的一方。
我不爽台灣的交通很久了,其實大可就定居在歐洲工作,反正拍拍屁股走人不甘我的事,讓台灣隨著亂象,自己在後面沈淪,我自己過得好就好。但是想要自己的家鄉更好的心情驅使我在這長篇大論
我說了,道路是公共財,不是只屬於反應快的人的專屬財產,尤其未來高齡化的社會
想要未來是什麼樣子,就靠你今天的觀念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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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質疑我過馬路的方式,我想應該是覺得為了行人發聲的人只是「合理化自己走在路上可以閒逛、不用看車的行為」。
我從沒說過行人不須注意。我也敢聲明我一定走行人穿越道、從不滑手機、每次也都有看車,我還會先轉頭看左後方有無車子要轉彎過來,我想做到這樣的人不多吧?我自己小心,從沒被車撞過,但這並不阻止我推廣汽車禮讓,因為我不自私。
有人說道:
「01本來就充斥著一堆這種突發奇想不切實際的人才....lol 看了國外什麼東西就以為在台灣也適用! 人家有那個環境你有嗎? 人家沒錢還有德法付錢幫忙養哩歐盟..真好笑!」
又有人回應:
「很多人無知到不知權利不會自己從天上掉下來都不懂。整天只會哭人家的福利多好薪水多好,但看不到人家怎麼努力跟付出還有爭取權利。等到人家爭取到,又開始想搭順風車,這種就叫做自私。」
我覺得這句話真的是道盡了台灣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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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反思為什麼人家進步?歐盟也不是一天造成的,從近現代以來,他們就是一直是靠「突發奇想」、「嘗試、並改正錯誤風氣」慢慢進步才有今天的老本可以吃的。
蘋果如果只會說「我看這沒救了拉,不要肖想能去改變現狀」而不創新、不去突發奇想,哪來的今天? 如果連這都不願意,那永遠只能「抄」、「撿別人吃剩的尾刀」、「代工」。
仔細想想 有多少與我們息息相關的體制 (譬如金融、遊戲主機、高速公路)是他們發明的,他們當時不也是「突發奇想」、「創新和實驗精神」、「望向未來的進步態度」而產生的嗎?
需要大資本的創新做不出來,OK
但如果舉國上下連生活小事都要這個態度,那可不行
如果只會說風涼話,那注定被歐美吃死死,只能全盤照收他們的東西,不是嗎?
一方面不思考,一方面捧他們XX,狂買他們的品牌、覺得就是潮、高尚、有品味。
為什麼?核心問題就是因為自己素質低又不願改變、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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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比歐洲人笨、比歐洲人低等嗎?
我想沒有,只是我們不願改變觀念而已
m76838 wrote:
內側禁行機車有沒有道理也不是你說了算,你不認同可以去抗議或要求政府改法條是你的權利
但目前規定是這樣大家就應該要遵守,你有想過現在機車在切換車道是不打方向燈的
當很多機車在內外兩線鑽來鑽去,開在內線道的轎車是很容易不小心擦撞到
另外就是容易造成機車騎在內外線的中間,而擦撞突然鑽出的另一台機車
我自己騎機車的時間少很多,但就算沒有內側禁行機車我也是騎在外側車道
當然除非外側車道併排或違停被逼到內側另當別論
但我上下班看到的很多案例 不見得是被公車跟違停汽車逼的 而只是單純的想搶快
園區你可以看到許多機車甚至跨雙黃線 難道這也要說是因為轎車塞車嗎?
其實我想講的不是內側禁行機車有沒有道裡,我想講的是法規既然都已經規定好
為什麼一堆人看不懂交通號誌,自認為安全或是貪圖一時方便造成其他人的危險
我認同 部份 你說的話,
「沒有安全意識而鑽車縫的行為」以及「沒有車道觀念的機車騎士」是造成機車事故發生大部分的主因。
我也不諱言的,做出這些行為的人都是三寶無誤!
然而,上述的現象並不能作為「禁行機車」的理由。
我們不能因為有部分的人切換車道不打方向燈、在高速的情況之下蛇行穿梭於車輛之間,
就禁止其他守法、安全的人行駛在路上的權利,或者是把他們關在道路最危險的外側車道自生自滅。
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有能力搞「完全車種分流」也就是說,被分流的汽機車,一定會在某個地方再度交會。
既然被分流的車種勢必會在交會,那一開始把他們分流的意義是什麼?
不過是讓事故換個地方發生罷了,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像園區的這個路口

用快慢分隔島把汽機車分開了大半個路段,
但是卻在最接近路口的時候,讓要左轉的機車一連往左切兩個車道。
這樣子的行為,真的安全嗎?
「機車體積小、加速快,本來就非常適合在車流量大、車速慢的時候,鑽車縫到車流最前端」
這樣子的行為有助於紓解交通,然而,鑽車縫必須要有規定可以依循。
政府應該做的,不是畫一個框框,限制機車騎士在裡面自生自滅。
政府應該做的,是把車道分割(鑽車縫)的時機跟方式規定起來。
澳洲新州的規定就很適合借鏡:
三十公里以上不鑽。
空間不夠不鑽。
大車周邊不鑽。
路緣以及停車格旁不鑽。
有很多路權團體持續不斷地透過合法與違法的方式在向政府抗議,
很多人會說「法規定了就是要遵守」,我感到不以為然。
如果「不合理的規定」還要人乖乖遵守,那只會積非成是,錯久了大家就以為是對的了,政府也不可能會去改了。
法律是人定的,不合理就應該受到質疑,有人質疑才有可能改變,馬路才有可能變得更安全。
試辦肇事率降低44.5% 桃園市將取消四車道內側禁行機車
當然,我要再次強調:「沒有安全意識而鑽車縫的行為」以及「沒有車道觀念的機車騎士」是造成機車事故發生大部分的主因。
那些貪圖方便,逆向或者不顧他人安危近距離刷卡的人,都建議遇到一次就檢舉一次!
而我們也應該學會與別的車種共享道路,如果大家都有這種觀念,台灣交通才會有進步的一天。
Adeee wrote:
我認同 部份 你說...(恕刪)
雖然看起來與本案無關,不過難得有好的論述,比起那些強調合法鑽縫的人好太多了。
問題是
節錄兄台所說"我們不能因為有部分的人切換車道不打方向燈、在高速的情況之下蛇行穿梭於車輛之間,"
裡面"部分的人"搞不好在觀感上其實是大部份的人......
另外,比如澳洲的規定,某種程度上來講是需要經過訓練的。
怎樣可以鑽,怎樣不能鑽是要經過正確判斷的。
小弟很悲觀的認為連最基本的不要鑽都無法自我克制的話,面對這種複雜的行為判斷能可以保持能力嗎?
最後與本樓相關一點的
行人不管是對是錯,絕對是最弱勢的一方,與汽機車的碰撞,輕則受傷動則送命,而汽機車呢? 講難聽的搞不好就是財損而已。
所以讓一讓,生命更美好.....小弟有看過汽車不讓行人的,卻沒看過機車會讓行人的.....
imroamdog wrote:
節錄兄台所說"我們不能因為有部分的人切換車道不打方向燈、在高速的情況之下蛇行穿梭於車輛之間,"
裡面"部分的人"搞不好在觀感上其實是大部份的人......
高速鑽車縫我認為是少數人的行為,不過變換車道會打方向燈的機車確實沒有幾台。
主因就是因為:台灣機車騎士根本沒有「車道觀念」,騎上路之後,哪裡有縫就往哪裡騎。
另一主因是警察根本從來沒有抓過不打方向燈的人,甚至有的警察自己在騎機車也不會打方向燈。
台灣警察針對機車騎士只會抓闖紅燈跟兩段式,久而久之,根本沒人照規定在走。
imroamdog wrote:
另外,比如澳洲的規定,某種程度上來講是需要經過訓練的。
怎樣可以鑽,怎樣不能鑽是要經過正確判斷的。
小弟很悲觀的認為連最基本的不要鑽都無法自我克制的話,面對這種複雜的行為判斷能可以保持能力嗎?.
其實澳洲的這些規定只是在反映「安全駕駛」的觀念。
我倒是認為,如果騎士本身認為要遵循這些規定有困難或者記不住,那某種程度上來說,他便是缺乏了安駕的觀念,是不應該取得駕照的。
這就反映了另一個問題,我們的駕訓考試長期以來都著重在「技術」,卻缺乏了關於「路權」以及「駕駛觀念」的養成。
舉例來說:機車考試最怕直線七秒、汽車考試就怕敗在S型道路,但卻沒有人因為「實際道路駕駛犯錯」而被刷掉的。
但這些卻是最實際最重要的部分,重點從來就不是你可不可以緩緩地騎在一條直線上。
imroamdog wrote:
行人不管是對是錯,絕對是最弱勢的一方,與汽機車的碰撞,輕則受傷動則送命,而汽機車呢? 講難聽的搞不好就是財損而已。
所以讓一讓,生命更美好.....小弟有看過汽車不讓行人的,卻沒看過機車會讓行人的.....
這跟騎車不打方向燈一樣,警察不取締,甚至警察自己也沒在讓行人。
積非成是,當大家都在做錯的事情時,堅持作對的事情的人反而會被當成異類。
如果實際上路有在斑馬線前等行人被後方車輛按喇叭或者照引導線左轉卻被左後方切西瓜的騎士刷卡的人應該能夠深刻理解我說的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