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走斑馬線遭車輾碎頭骨母崩潰「為何不能禮讓行人」


Adeee wrote:
高速鑽車縫我認為是...(恕刪)


我認為,比如鑽車縫(我是說比如),可能很多騎士可能都不是很清楚他當下在做啥事

也可以說他不是故意的,應該說他的身體就是很自然地做出這樣的反應與行為

或者稱作是"習慣",而習慣會從生活經驗累積而來

所以這樣可以合理的解釋為何在澳洲行得通,因為平常生活習慣就是如此

要改變我覺得說難也不難,就是從小教育做起

從小學甚至幼稚園就讓他們體驗交通於危害之間的關係,就好像推動資源回收一樣

從小朋友反求到家長,也許從某種程度上可以更有效的解決一些問題

Adeee wrote:
...如果實際上路有在斑馬線前等行人被後方車輛按喇叭或者照引導線左轉卻被左後方切西瓜的騎士刷卡的人應該能夠深刻理解我說的狀況。...(恕刪)


瑋倫 wrote:
....有時下班時間開車準備右轉,禮讓還在斑馬線上的行人時,還會被後車按喇叭....(恕刪)

說這樣是太客氣的說法了...

我在台灣開車,每天、每隔幾個路口就碰到。

不知道是我在美國住太久的反差感受還是實際如此,
我覺得台灣整體的交通守法與禮讓精神比起廿年前退步許多。

我還記得當年載福建來的客人去台南,
人家一路誇讚台灣人開車守規矩,會禮讓。
話說,當年大陸駕駛真的只能用嚇人來形容,
我曾在山東搭過高速公路給我逆向開 100 多時速的車子。

fs1013
匹夫沒住過美國,不過台灣近年來轉彎車讓直行車的情況比起早年好非常的多。

持續進步中!!!!

斑馬線讓行人到是還沒進化,可我相信有人帶頭自然會進步。


Adeee wrote:
我認同 部份 你說...(恕刪)

沒有人在跟你討論禁行機車的理由,我講的是不守法的人,而機車騎在禁行機車道只是不守法行為之一
如果你對於法規有意見或想法,可以把你的想法提供給民代或是可以有能力去促使修改法條的人
讓所有的內側車道都可以通行機車.

現在的問題是在於地上寫著禁行機車,開在內側車道的車,不認為會有一個三寶會突然的鑽出來
但是就是會有這種三寶,而且很多.

你說"很多人會說「法規定了就是要遵守」,我感到不以為然。
如果「不合理的規定」還要人乖乖遵守,那只會積非成是,錯久了大家就以為是對的了。"

台灣的交通就是太多違規但又喜歡自我解釋,所以交通才這麼亂.
紅線臨停的,騎重機上國道的,禁止迴轉的地方迴轉的 不都是這樣認為

你說這是"不合理的規定" 那是你的自由 你可以去爭取
你可以認為合理 你也可以認為不合理
但規定的定義 是大家公平的規範 這跟合不合理是兩回事
A公司規定你八點上班, B公司規定九點上班, 那個合理?

那規定八點上班的A公司,可不可以一年後改成九點上班,當然可以
那在還沒改之前呢? 就是八點上班 不就是這種邏輯
那他這樣改 哪個合理?

在台灣騎機車不戴安全帽會罰 合理嗎?
有些國家不戴是不會受罰 合理嗎?
那以前台灣是不用戴安全帽 現在要戴 哪個合理?

我同意世界上本來就有不合理的法條或法規
甚至不同國家作同一件事 也有違法或不違法的差別
犯了法 不同國家判的刑期也不一樣
那請問甚麼叫合理?

規定的定義是規範, 講求的是公平而不是合理
因為即便不合理 也是在公平的狀態下
原本劃紅線的道路 一個月後改成白線 但我一個月前被開單 合理嗎?
其實台灣還是有好駕駛的
但是大家還是得有危機意識
要有預期事故可能發生
或者是在綠燈行車時 預期可能會有車要闖紅燈 還是放慢車速 確定無來車再通過
或者是在行經巷口或車流等處 會有行人或機車從車縫突然竄出等等想法

其實行船走馬三分險
真的在路上
不管是什麼角色
都得小心再小心

就算是站在路邊等紅燈
也得小心人行道會有腳踏車要經過
別一直專心划手機....

你這篇完全呼應了台灣大部分道路使用者的心態,而且政府最喜歡的就是這樣子的人:
不要思考,反正訂出來遵守就好。

m76838 wrote:
沒有人在跟你討論禁行機車的理由,我講的是不守法的人,而機車騎在禁行機車道只是不守法行為之一
如果你對於法規有意見或想法,可以把你的想法提供給民代或是可以有能力去促使修改法條的人
讓所有的內側車道都可以通行機車.


站著講話不腰疼,你不只一次強調:覺得有問題就去找民代。
你認為這些事情我沒做過嗎?網路上這麼多路權團體沒有做過嗎?
交通委員會的立委我至少聯絡過五位以上,不是官腔回應打發你,就是不理你。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廣大的道路使用者心態都跟你想法一樣:規定就是規定,訂了就遵守就好,不要去思考合不合理。
這就是為什麼我現在在這邊回文,希望可以讓更多人意識到「車種分流」不合理的地方。

m76838 wrote:
現在的問題是在於地上寫著禁行機車,開在內側車道的車,不認為會有一個三寶會突然的鑽出來
但是就是會有這種三寶,而且很多.

這就是為什麼我前一篇文章要強調,政府應該做的是參考其他國家針對車道分割的規定把:可以鑽車縫的時機跟方式定在法規裡面。
有法可循,就不會有這麼多沒意料的事情發生。

m76838 wrote:
台灣的交通就是太多違規但又喜歡自我解釋,所以交通才這麼亂.
紅線臨停的,騎重機上國道的,禁止迴轉的地方迴轉的 不都是這樣認為

你說這是"不合理的規定" 那是你的自由 你可以去爭取
你可以認為合理 你也可以認為不合理
但規定的定義 是大家公平的規範 這跟合不合理是兩回事

規定的定義是規範, 講求的是公平而不是合理
因為即便不合理 也是在公平的狀態下
原本劃紅線的道路 一個月後改成白線 但我一個月前被開單 合理嗎?


當你說「規定講求的是公平」時,我就不認為你對「公平」的定義有了解了。
機車在左轉時不能靠左到快車道左轉,但是汽車右轉時卻必須靠右到慢車道右轉,你認為這對機車公平嗎?
車輛在停等紅燈時,不能超越停止線,因為停止線後方的路口處是道路最危險的地方,但是待轉的機車卻被要求在這個地方待轉,你認為這對待轉機車公平嗎?

m76838 wrote:
A公司規定你八點上班, B公司規定九點上班, 那個合理?

那規定八點上班的A公司,可不可以一年後改成九點上班,當然可以
那在還沒改之前呢? 就是八點上班 不就是這種邏輯
那他這樣改 哪個合理?

在台灣騎機車不戴安全帽會罰 合理嗎?
有些國家不戴是不會受罰 合理嗎?
那以前台灣是不用戴安全帽 現在要戴 哪個合理?

我同意世界上本來就有不合理的法條或法規
甚至不同國家作同一件事 也有違法或不違法的差別
犯了法 不同國家判的刑期也不一樣
那請問甚麼叫合理?


你主張:規定沒有合不合理的區分,然後反問我更改之前與之後誰合理
不覺得有些奇怪嗎?
如果規定沒有合不合理,那「沒有不合理」幹嘛又要更改?

如果A公司本來8點上班,後來改成9點上班,你覺得改的理由是什麼?
不就是有人認為:公司基於某些原因應該9點上班才合理,所以改了嗎?

如果台灣過去不戴安全帽是合法的,現在不戴安全帽是違法的,那你覺得改的理由又是什麼?
不就是有人認為:機車族基於某些原因應該戴安全帽才是合理,所以改了嗎?

如果這個路段過去是紅線,後來卻改成白線,那你覺得改的理由又是什麼?
不就是又有人認為:這路段基於某些原因應該合法停車才是合理,於是改了嗎?

如果今天一條規定沒有人認為他不合理,你覺得政府還會沒事把它改掉嗎?

你認為規定沒有合不合理,訂了就是要遵守。
你認為交通會亂是因為有我們這種人喜歡自我解釋,那你可以回答我,以下這些狀況合理嗎?安全嗎?

像園區的這個路口
用快慢分隔島把汽機車分開了大半個路段,
但是卻在最接近路口的時候,讓要左轉的機車一連往左切兩個車道。
這樣子的行為,真的安全嗎?


如果支線車子今天為了要看清楚幹線車子,開到黃網線上被開罰了,這合理嗎?


外地人初來乍到,直直開發現直行車道莫名其妙變成左轉車道,往右靠讓後方車輛過要被開罰,這合理嗎?


你開車開一開,因為這路段中央分隔島被種滿了樹住了你的視線,你不幸與轉彎車或行人發生車禍,
明明主因是視線不良,結果政府兩手一攤說這跟我沒關係,你自己跟對方處理,這合理嗎?


機車被分隔島關在慢車道上,遇到違停車、公車、以及匯入的汽車,他沒得閃,因為旁邊禁行機車,你又覺得合理嗎?


高管規則8-1-3告訴你「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假如一台車子在國道一號上,以時速99.9999km/h開在內側車道,你覺得他合法還是違法?
實務上又該怎麼舉證?


道交條例134條告訴你

如果一個行人在路口處被撞了,警察告訴你:事故發生路口99公尺處有行人穿越道,行人被撞活該。
我在某個路口過馬路時,要拿一支尺先量最近的斑馬線距離我多遠,超過100公尺我才能在該路口過馬路。
你覺得合理嗎?

一樣都是兩顆輪子,一台車不能上快速道路、一台車可以上快速道路,你覺得公平嗎?


這都是活生生發生在台灣的例子,光是新竹市我就反映了至少三十處。
但你卻認為台灣交通會亂是因為有我們這種人在自我解釋。





Adeee wrote:
你這篇完全呼應了台灣大部分道路使用者的心態,而且政府最喜歡的就是這樣子的人:
不要思考,反正訂出來遵守就好。(恕刪)


支持妳的論點!!!

該癈的早點癈,怠惰的交通官員統統舉發他們。


濫設的紅綠燈,汽機車分流,重機不能上國道.....


早年高速公路限速90km/hr,高工局死活不改,害匹夫繳了不少超速罰單,

現在限速110Km/hr,沒繳過。 車禍的原因交通部不仔細調查,只會喊口號

10次車禍9次快,這是詐騙,謊話說千遍,洗腦到人人朗朗上口,信為真。


匹夫也遇過高速上被警察攔下來,指著測速槍上的數字說是我的車速,

匹夫不服,明明前車比我快,他溜了老子守法聽從交通指揮停了下來單子卻要開給我???

證明一下那個數字是對我測???

後來申訴遇到恐龍法官,但相信有很多人上法院,

現在不准用沒相片的雷射槍!!!


不對就是要改,不要沒腦的跟匹夫說規定就是規定,匹夫有革命的精神。
廢話一卡車 wrote:
支持妳的論點!!!...(恕刪)


事故發生都是有原因的,超速也許是其一,但絕對不是主因。
德國高速公路有許多路段是無限速的、郊區許多路段的速限高達一百公里,但是人家的交通事故發生比例卻遠比我們低得多。
車速絕對不是重點,而是路權有沒有分清楚?
我常舉歐洲圓環當作例子:
在德國路考時,如果進入圓環後,看到匯入圓環的車子踩了煞車,是會被扣分的!
因為路權在自己就不應該慢,在不應該踩煞車的地方踩了煞車,會被認為是危險駕駛。
相對地,支線要匯入幹線,如果沒有完全停下來再開,也一樣會被扣分。
理由也是一樣,路權不是自己的,你沒停下來確認幹線車輛就開,也一樣會被認為是危險駕駛。
該快的時候要快,該慢甚至該停的時候就要停,才能夠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
開貨車你還想他會讓你,開貨車十個有九個沒水準,想切就切的,看到閃遠一點,不然自己多注意貨車動線

Adeee wrote:
車速絕對不是重點,而是路權有沒有分清楚?
...(恕刪)
因為路權在自己就不應該慢,在不應該踩煞車的地方踩了煞車,會被認為是危險駕駛。...(恕刪)
我覺得在台灣,最應該處理的是大家普遍不注重路權概念。特別是一般道路車禍,大家腦袋中規則都一樣,會減少很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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