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o2013 wrote:這樓要不要出個懶人包? 懶人包是指?我在一樓應該做了很多整理,你是說一樓要加入記者誹謗我的部分嗎?還是應該在一樓補充什麼?還是字太多要精簡一點?沒做過懶人包,不知道要點。基本上,該員警要對我強制就醫的程序根本錯誤!第一個程序就是:為一般社會滋擾案件。必須先認定有疑似精神病患在外鬧事,且有傷人或自傷的狀況,才能申請強制就醫。而是警察來我家內說有人要告我打人,引我出門理論對質澄清事實,誣告我的人講沒幾句就肯定的說不告我了。警察居然這種情況下申請救護車要對我強制就醫!理由居然是即使我沒精神病,但我媽希望我需要看醫生,警察就可以跳過一堆程序,直接叫救護車要抓我強制就醫!是警察來我家內用刑事案件被告的事把我逼出來理論的,對質後也馬上發現是誣告!這樣算我在滋擾社會?還是警察和誣告我的人來滋擾我家裡的我?到底誰在滋擾誰啊!整個標準流程內,完全沒有講到家屬希望就醫,警察就可以動用強制力強迫健康的人去看醫生!甚至關在醫院!最好笑的事,問我媽我有什麼病?我媽居然說:[沒去給醫生看怎麼知道?]我是不知道我媽承受了什麼奇怪的外部壓力,也不好意思告老媽誹謗我啦。但其他陌生人我就沒有理由客氣了。這種樓還有很多法律問題,我慢慢研究。
樓主真的辛苦了, 就是有你這樣做, 我們的社會才會越來越好, 你的一步是社會成長的一大步.想想那些人的嘴臉, 現在不處理還會認定你是俗辣好解決, 還要再來欺負你.幸好老天有眼阿!! 謝謝你的付出, 我們都欠你一份.
補充2 : 110年度偵字第1705號的結論令我傻眼 . 有看過這棟樓的社會中堅應該也會同樣感受 .來我家大聲挑釁引我出門大聲誹謗我打人搶劫 , 且向警察誣告我打人的被告 ,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居然漠視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 完全偏袒被告不合理的辯詞 , 拖延正常偵辦時間 , 最後不起訴 .事實1 : 被告等兩人無故來我家前大聲挑釁引我出家門理論 , 錄影檔也錄到我對被告理性的說 :[來來來講清楚 , 我在家裡 ...] 然後被告突然大聲喊 :[打人喔 ! 搶劫喔 !] , 把不明所以的我從家裡引向他們想要的位置 . 我是走向被告問來我家前大聲挑釁是怎麼回事,不是一路跑步追被告要打人的樣子!最重要的是,我為什麼要打陌生的路人?路人為何怕被我打!理由呢?新北檢察官洪湘媄認定1 :被告怕我打他 ? 所以大聲誹謗我搶劫打人是合理的 ?是對的? 所以誹謗我打人搶劫無罪 !完全無視錄影檔錄到我走過去對被告理性的說 :[來來來講清楚 , 我在家裡 ...] , 不是跑步追人要打架,而是要走路過去講理的態度 !被告有兩個人中年壯漢來我家前大聲挑釁 , 會怕我一個人打兩個中年壯漢 ? 他們兩個人手上拿的長長的東西是什麼?所以他們怕我一個打兩個?要誹謗我打人搶劫 ! 可能嗎 ?我又不是葉問!事實2 : 1小時後 , 警察進來我家客廳不友善說有人告我打人 , 提供給地檢署的錄影檔錄的很清楚 , 然後警察被檢察官約談後改口稱被告沒有要告我傷害罪 ! 別說錄影檔有錄到警察說有人告我打人 , 如果沒有人要告我打人 , 不認識的警察你來我家不友善的找我是怎樣 ? 警察踩我腳是怎樣?新北檢察官洪湘媄認定2 : 警察改口對檢察官說被告沒有要告我 , 所以誣告罪不成立?我笑了,沒人要告我?那陌生警察到我家客廳跟我大眼瞪小眼是為什麼?錄影檔錄到警察來我家客廳很不友善的對我說有人告我打人,這也是假的嗎?那警察來我家做什麼?誣告罪保護的法益是國家和司法資源不因誣告而被惡人濫用 , 節省國家司法資源 ! 本案不只警察已經到我家裡不友善的對我說有人告我打人,已經浪費警力了,遑論後面又來一堆公務員到場,1小時內共既浪費4個員警2個強制就醫公務員2台警車1台救護車!一個誣告罪可以浪費這麼多司法資源,被告可以沒事!裁判字號:30 年上字第 3608 號裁判日期:民國 30 年 12 月 19 日要旨:刑法上之誣告罪,以虛偽之申告達到於該管公務員時,即為成立,嗣後變 更其陳述之內容,與已成立之誣告罪並無影響。沒有人誣告我打人?那警察和被告兩人很融洽在聊什麼?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當天到場的兩個被告4個警察2個救護車公務員來那裡鬧1個多小時是怎樣? 誣告我的人 從頭到尾一直對我錄影 ,是要全程錄影給誰看?用錄影檔向誰報告?回頭再來看這條規定,我又笑了。六法全書變成笑話大全!刑事訴訟法 第 155 條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其實被告能和警察聯手誣告我並違法強制就醫 , 2020年的台灣還能發生白色恐怖 ! 沒有足夠的惡勢力是不敢如此膽大妄為的 ! 事實上 , 我向爆料公社和一堆媒體陳述此案 , 沒有下文 , 只有一個正直的記者想報導這種荒謬的案件 , 但被上級打壓而不了了之 ! 我不怪他 , 他是唯一有勇氣報導社會扭曲的勇敢記者 ! 我知道爆料公社和部分媒體也有他們的人 , 提告前我已經有心理準備檢察署內有可能有他們的人 , 只是變成真的還是難以接受.幾年前我第一次被他們的人抓住搶奪攝影機砸毀並傷害我,檢察官起訴,開庭當天老鄰居來我家對我求情,濫好人的我認為老鄰居都說話了,只好和解,讓被告緩刑了事。善意原諒沒有得到善意回應!後來又發生同樣的打人搶攝影機砸毀的案件,這次我頭痛了一個月才了解,絕對不能原諒被告,否則那群不知反省的土豪小團體還會找人來打我搶我!這次被告被法院重判以後,再也沒有人敢出手打我抓我了!證明刑事判決有嚇阻犯罪的效果!這幾年的經驗法則告訴我,這次誣告誹謗我可以無罪不起訴,被告後面的小團體食髓知味!總算找到對我犯罪不受法律制裁的方法,一定會再設局對我犯罪!以後我不會再到新北地檢署遞狀提告,會找其他縣市的地檢署提告。
davis0725 wrote:找記者吧記者最喜歡這(恕刪) No!No!記者也是看衣著判斷有無油水好撈的……畢竟老實阿伯也這樣說!煮播、計者也是撈偏門的行業,群眾報導主要是為了自己的私人目的(……升官、發財、打壓敵人、提升自我地位等),導正社會甚的其實是講給學生或小孩子聽的若穿著破爛又居住地不在首都圈天龍國、採訪完其實八成也不會報導(對祭者又沒有任何好處幹嘛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