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桃園19歲騎士變換車道撞上左轉車再彈飛對向砂石車輪下遭輾斃

hpvs19 wrote:
早安我畫的圖簡陋不生...(恕刪)


若是藍色車都是緩慢前進的狀況,那左轉車就需要等到黃燈的時候才能左轉。

一般來說,直行車依法規,見到黃燈時仍在停止線後面就停止不前進的話,一個黃燈能轉彎過兩台車。

但這都是大家都守法的狀況,在台灣開車沒人真的在守法
這樣騎車,就是早晚車禍,騎車是肉包鐵,還在鐵齒的就繼續。
看不到前方路況就鬼切出去

運氣差一點就是被同向收掉或是對向收掉

真勇者耶
還好絕大多數鄉民都知道「在交岔路口中心處待轉」的意思。
如果遵守交通法規還有刑事責任,這世界還有公理嗎?
馬路如虎口,交通狀況是隨時可能改變的。
在停止線後方所觀測到的其他車輛行車動態(尤其是對向車道),絕對與交岔路口中心處所觀測到的不同。
當前方並無壅塞情形,你車偏偏停在停止線後方,即使觀察到可以左轉了,你敢直接轉喔?
你不怕把車開到交岔路口中心處時,交通狀況又改變了嗎?
這時如果對向車道有一輛直行車行經交岔路口,你敢直接給他撞下去?還不是要停在交岔路口中心處,禮讓對向的直行車?難道這時候就算違規?

交通法規的體系解釋非常重要,條文的構成要件要搞清楚,適用條文是有先後順序的。
lawtaipei wrote:
還好絕大多數鄉民都知(恕刪)


沒辦法,就是有人不清楚條文的意涵,在那邊腦補瞎解釋,

明明規範的是單純的A情形,就有人喜歡把它擴大解釋成B情形,

還要找外掛支援說哪個國家怎樣怎樣、叭啦叭啦的!!

並一意孤行的說明和他意見相左的就是錯的,這類人在台灣還真的著實多!!

以為會辯、會嗆、會硬拗就是贏!!

看到這種言論,我只會在一旁看看笑笑就好~~~~

愈和這類人辯,只會讓這類人更上癮~~~

還可以腦補成對造有1%肇責就需負過死致死刑責!!

真當台灣目前沒有公理正義,檢察官、法官真有這麼瞎??

如果真是,我覺得還真刷新我三觀!!

死者該對自個負全責就負全責了,

就別再扯那些有的沒的無辜的路人了!!

要扯,乾脆扯在場周遭一公里內的人都有肇責好了!!
機車打滑輪胎鎖死

有ABS就能逃過死劫
輕忽生命讓父母傷心.
是最最不應該的行為.

飆車族應該引以為鑑.
生命是很寶貴要珍惜.
鬼切的不檢討守不守法 卻無上限檢討左轉的要守法 神邏輯
我想不指名是哪個ID或是引言對哪個ID發文有意見
在暗處酸的內容我想根本沒討論的價值
所以我也不對那些內容對號入座

當然想要與我爭論的歡迎點名
不過因為現在適逢月底正在趕工作
可能會比較晚回覆
還請見諒


不雨 wrote:
鬼切的不檢討守不守法 卻無上限檢討左轉的要守法 神邏輯


我回覆你的原因是你的發言我看過很多次
雖然沒有跟你做過什麼交流
但是我一直認為你是板上理性思考的
所以我再度回文

為什麼不檢討那個所謂的鬼切?
其實相當明顯的錯誤檢討意義並不大
此外那個後果的代價也很巨大
即使硬要繼續那樣做的人看到結局也知道要害怕
在這種「不要說法了連命都沒有了」的情況下
我想應該是不需要討論他了
從頭到尾我一直都認為機車有最大的責任
我也說了他用生命付出代價了

藍貨車 銀休旅在法規的灰色地帶上
我們每個人其實都有可能成為那兩台車的駕駛
我想我要提倡的是「我們如何更好的自保」
以及「我們的交通法規有沒有改善的空間」
就算我真的是偏執好了
難保是和我這樣的人發生碰撞
那就會遇到這樣咬著不放的人不是嗎?
我前面也說了
我曾經被一個阿姨撞了我的車側
當下她倒車擦傷
即使後來鑒定她有較大的肇責
最後對方也是抓著我不是完全沒過失硬是向我方要了二十多萬
阿姨的輕傷都可以做到這樣了
那麼其他事故是不是有更多難以預料的後果

總之我覺得多角度思考並不是壞事
我就是那次經驗後
我才盡可能在有意識有辦法的情況下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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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grave_OP wrote:
沒有專屬左轉燈, 綠燈可以視路況左

誰有責任?當然是那個機車騎士有責任,這種路況還用這種方式騎車根本就是找死。當然他最後有如願以償找到他的死路,期望她下次不要再犯錯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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