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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會員michlin在該文章回應並選取私人訊息通知您, 以下為回覆內容:
聽到快笑死
1. 腳踏車為什麼不停.這都是事後諸葛?
==> 這跟事後諸葛沒關係, 這是事實
2. 自己騎機車,有幾個人會停下來,而不是選擇加速繞過去.
==> 我絕對會停, 不會拿自己命跟別人生命安全開玩笑, 可以看的出來台北廚餘就是那個會衝過去的騎士,
也就是俗稱的x寶?
3. 開貨車很難減速避免?
==> 你根本雙重標準, 騎士要停絕對比那貨車來的容易的多, 因為他是直行車輛, 注意自己的路權,
也尊重別人的路權, 這是最基本的.
另外, 你的法治觀念完全停留在,
大車撞小車就是大車的錯?
傷重的就是比較站的住腳?
以下截取自網路交通教學:
肇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侵權行為
許多人一談到侵權行為就會聯想到民法第二編第一章第一節第五款之「侵權行為」,並認為這是民法問題而加以排斥,殊不知交通行為的「侵權行為」是從權利義務中得來的,如幹道車有優先通行權,支道車有暫停讓的義務,如支道車不停讓而貿然駛出,就會有侵犯到幹道車的行駛路權,這是非常明顯的,也是交通行為的特性之一。
另外某堅持貨車有問題的兩人, 提出的理由是因為右前方公車停了,
所以為了避免任何違規的人衝出來與自己發生車禍, 應該不分是非的慢下來?
不尊重自己的權利, 不履行自己的義務, 要別人來承擔?
還有提出理由因為只要出事, 必定是有某方可避免?
是阿, 以後每個人在路上都走走停停, 避免左右違規的人來車禍, 然後你說這是大家必須做的?
既不符合法治的原則, 要叫人如何好好遵守, 交通會更好?
P.S 最重要的本例貨車不是追撞騎士, 樓別走歪了.
台北廚餘 wrote:
有人說腳踏車為什麼不停.這都是事後諸葛,如果是自己騎機車,有幾個人會停下來,而不是選擇加速繞過去.
也有人說開貨車很難突然減速閃避,這是沒錯,但在裁決所絕對會說既然知道難減速閃避,就更應保持安全距離.(恕刪)
以上為回覆內容, 您可以檢視原討論串: 這場意外到底是公車的錯還是貨車還是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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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是成人了, 還要他人一直提醒?
肉包鐵本來就是弱勢, 卻完全無視自身安全!
無視自身安全的騎士請到公園騎, 不要上路!
無視其他車輛存在的是自行車騎士!
紐約市 NYC 腳踏車騎乘官方指南
http://www.nyc.gov/html/dot/downloads/pdf/dot_bikesmart_brochure_chinese.pdf
紐約市自行車騎士超車準則
台灣規定應該也是差不多
人家要求騎士超車要往後看二次並打手勢, 並確定安全才超車

不夠安全的話就是停車!
停車!
停車!
停車!
該騎士做了哪一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