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意外到底是公車的錯還是貨車還是騎士?

Michlin,請你注意自己的用詞.你有什麼論點可以覺得我是會衝過去的X寶.
在這邊都可以公開討論,每個人有自己的看法,但請不須要做人身攻擊.


您好, 會員michlin在該文章回應並選取私人訊息通知您, 以下為回覆內容:

聽到快笑死

1. 腳踏車為什麼不停.這都是事後諸葛?
==> 這跟事後諸葛沒關係, 這是事實

2. 自己騎機車,有幾個人會停下來,而不是選擇加速繞過去.
==> 我絕對會停, 不會拿自己命跟別人生命安全開玩笑, 可以看的出來台北廚餘就是那個會衝過去的騎士,
也就是俗稱的x寶?

3. 開貨車很難減速避免?
==> 你根本雙重標準, 騎士要停絕對比那貨車來的容易的多, 因為他是直行車輛, 注意自己的路權,
也尊重別人的路權, 這是最基本的.

另外, 你的法治觀念完全停留在,
大車撞小車就是大車的錯?
傷重的就是比較站的住腳?

以下截取自網路交通教學:
肇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侵權行為
許多人一談到侵權行為就會聯想到民法第二編第一章第一節第五款之「侵權行為」,並認為這是民法問題而加以排斥,殊不知交通行為的「侵權行為」是從權利義務中得來的,如幹道車有優先通行權,支道車有暫停讓的義務,如支道車不停讓而貿然駛出,就會有侵犯到幹道車的行駛路權,這是非常明顯的,也是交通行為的特性之一。

另外某堅持貨車有問題的兩人, 提出的理由是因為右前方公車停了,
所以為了避免任何違規的人衝出來與自己發生車禍, 應該不分是非的慢下來?
不尊重自己的權利, 不履行自己的義務, 要別人來承擔?

還有提出理由因為只要出事, 必定是有某方可避免?
是阿, 以後每個人在路上都走走停停, 避免左右違規的人來車禍, 然後你說這是大家必須做的?
既不符合法治的原則, 要叫人如何好好遵守, 交通會更好?

P.S 最重要的本例貨車不是追撞騎士, 樓別走歪了.

台北廚餘 wrote:
有人說腳踏車為什麼不停.這都是事後諸葛,如果是自己騎機車,有幾個人會停下來,而不是選擇加速繞過去.
也有人說開貨車很難突然減速閃避,這是沒錯,但在裁決所絕對會說既然知道難減速閃避,就更應保持安全距離.(恕刪)


以上為回覆內容, 您可以檢視原討論串: 這場意外到底是公車的錯還是貨車還是騎士?
此訊息為系統自動通知, 請勿回覆!
腳踏車任意變換車道
侵入他車車道
還護航到底
究竟是有沒有道理呢?
是呀, 一堆說貨車應該怎樣應該怎樣的, 唯一應該的是腳踏車騎士。
要找死的, 不注意自身安全

所有肇事錯誤一定是別人的

請和閻王好好解釋

看他會不會放你回來

騎車不是耍特技練刷卡

你只要一次沒過就 GG,

Game Over!

Game Over!

Game Over!

你無法砍掉重練, OK?

===

該騎士要超越公車有打手勢

警告後方來車嗎?

他該做的有做嗎?

一條命啊, 一個手勢一條命, 有那麼嚴重嗎? 單車騎士在他的車道內被撞, 開貨車就這樣撞我倒楣的心態橫衝直撞? 沒人告訴你比例原則嗎? 又不是平行時空, 既然都是用路人, 怎麼可以無視別人存在?

貨車的輪子切齊車道線, 意謂其車身貨斗照後鏡已侵入單車的車道, 撞倒人不閃避又不停, 9成責任, 應注意而未注意不是憑空而來, 就是針對這些開車無視別人存在的人, 本案貨車是完全無視, 很好9成.....
誰不知是一條命? 但不要命的是誰?

都已經是成人了, 還要他人一直提醒?

肉包鐵本來就是弱勢, 卻完全無視自身安全!

無視自身安全的騎士請到公園騎, 不要上路!

無視其他車輛存在的是自行車騎士!

紐約市 NYC 腳踏車騎乘官方指南

http://www.nyc.gov/html/dot/downloads/pdf/dot_bikesmart_brochure_chinese.pdf

紐約市自行車騎士超車準則

台灣規定應該也是差不多

人家要求騎士超車要往後看二次並打手勢, 並確定安全才超車



不夠安全的話就是停車!

停車!

停車!

停車!

該騎士做了哪一項?

貨車零肇責應該是肯定的
因為根本找不出哪個法條可以判定貨車有責任
超速~沒有
未注意前方路況?單車不是在貨車前方喔~是側方
單車本來就不是在貨車的前方,硬要說單車是在貨車前方的話,應該說是單車侵入貨車的安全車距
01不是常常有人在檢舉旁側的車輛急速變換車道侵入自己的安全車距,這一案也是一樣的道理

but零肇責不代表不用賠
有死人 過失致死絕對免不了
無肇責僅是交通規則沒有責任,刑法上還是有責任的
零肇責 判賠幾百萬的案例 台灣有喔
本例 到底如何判可當成 之後的參考
已下查考Wikipedia

過失致死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過失的涵意
須有過失之存在始能成罪,若非故意又無過失存在,縱使發生人死亡之結果仍不構成過失致死罪。

貨車暨沒有故意, 在直行車輛路上未超速, 也不是追撞騎士, 說過失致死也牽強.

A辣愛怕跑 wrote:
貨車零肇責應該是肯...(恕刪)
過失與否 還是要看法官的心證
或許會有這樣的法官~法官認為貨車司機看到腳踏車偏過來,就應該煞停,沒有煞停就是有過失
鄉民的見解都好幾百種了~法官們的見解也不可能會一致
ado016435 wrote:很多事是這樣的, 執迷不悟又不受教

這麼會講就回答我這個問題.別再說些完全不經過大腦的話了.
今天換成是你你也是這樣騎對吧????????
下一個提早投胎的就是你了.再來看是誰,執迷不悟又不受教.真想問你讀書都學了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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