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國的壞習慣就是碰一下又不會死,是有弄壞嗎,有甚麼鳥不起之類的特別喜歡檢討別人說別人不好相處小從當學生小團體大到菜市場左鄰右舍之前新聞說展覽的公仔被撞倒家長說沒錢賠,沒想到要那麼貴永遠就是沒想到去健身房能不能拍照?我記錄自己的身體不能嗎?拍自己有礙到別人嗎?其實就是沒有公德心的隨隨便便衍伸而來另外就是濫情只要有小孩子與窮人常常會出現莫名其妙的同情心所以有錢的另一方肯定就是吃虧最後就是愛看臉書人云亦云人家在臉書寫屁股很癢抓抓你屁股不癢也要去讚順便抓抓真的不需要去管人家寫的日記
inconceivability wrote:或許他反應過度但每個...(恕刪) 鄭為元先生終究是個生意人既然出來賣,而且賣得有特色,是他個人的成功。他買了一部車,停在酒店門口。當天小弟也有與會,這個人,名聲不好,前一陣子才逆向毀人財物,傷人性命。這種人當然也有說話的權利,但出口威脅傷害他人,我想這在法律與道德層次,鄭為元先生理虧的多。至於,那個媽媽要怎樣教小孩,最近正在吵縮限家長教養權,照目前的立法方向,這位媽媽甚至沒有教養她自己小孩的權利,這位媽媽到時也是毫無能力指導她的小孩去靠別人的車。關心教育嗎?快去參加家長教養權公聽會。至於那部車,鄭為元先生還是趁早賣了,對公司財務多少有幫助。
yenlung1977 wrote:現在家長即將沒有權...(恕刪) 家長沒有權利教育自己的孩子???你說不能體罰我還相信那小孩的是非對錯只從學校學???沒上學之前的年齡也不用家教?你是要討論他的態度?還是要討論小孩的機會教育?這是切割的你只提一邊,那小朋友以後呢?看到別人的車一樣可以靠嗎?還是尊重一下對方的意願?
inconceivability wrote:家長沒有權利教育自己...(恕刪) 目前一整個修法氛圍大概是這樣:今後的兒童是自由的他們可以決定自己的性別,自己的財物,自己的喜好,自己的生活。至於停在路邊的車要不要去靠一下,那就要看當下的心情了,至於可以不可以的規條,那是老人要壓迫兒童人權的邪惡勢力,應該加以剷除。如果基於傳統的溫良恭儉讓,我們當然要尊重他人財務。但現在這個社會正在告訴我們的兒童,只要我喜歡,為什麼不可以,這是我的人權,不可剝奪。我們的政府正在修訂民法972,就在今年,在法律上,兒童不再有父母,有的是法律監護人。不再有夫妻,有的是伴侶。你說這是一個教育兒童的機會,我會說,既然沒有家長,要講教育,是政府說了算,絕不是監護人。
yenlung1977 wrote:目前一整個修法氛圍...(恕刪) 這就擴大解釋了那上學是義務...那算不算被國家強迫?學說派統很多,為什麼一開始就灌輸儒家思想?那算不算被強迫?基本的家教是啟蒙,以後的發展會隨著自己學習上的吸收,而有不同的發展小孩喜歡好奇就是去做去碰,懂什麼呢對別人基本的尊重都沒有,談人權還太遠